2019年参与暴动 法律系女生重审后裁定罪成 判囚34月
2019年8月31日港岛区暴动,法律系女学生涉案被捕,2021年审讯后罪脱,但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重审后女生被裁定暴动罪?。法官李俊文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时,指涉案暴动规模颇大,暴力程度严重,对公众造成滋扰,而女被告被捕时的衣着和装备亦显示她并非轻微参与者,惟考虑到被告重审后被定罪,并因案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故酌情减刑及监禁34个月,李官指这已是相关法律原则下最宽大处理。
虽非领导角色惟衣着装备显示非轻微参与者
27岁被告汤嘉欣,原被控暴动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她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菲林明道和天乐里的交界处之间的轩尼诗道范围,及天乐里一带参与暴动;及同日管有镭射笔。
被告在2021年8月获裁定两罪罪脱。律政司提出上诉,其中暴动罪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原审法官处理。被告另曾申请终院上诉许可但被拒。
李官判刑时,指涉案暴动规模颇大,虽然只为时约半小时,但范围不少及聚集逾千人,暴动人士亦作出破坏、投掷汽油弹及与警方对峙等激烈行为,暴力程度严重,对公众造成莫大滋扰,虽然被告非领导角色,但她被捕时身穿黑衣黑裤、配搭防毒面罩、手持行山杖等,显示她非轻微参与者,故李官以48个月作量刑起点。
因案失成律师机会承受压力酌情减刑判囚34月
辩方求情时,提到被告父母离异,但她仍与父母维持良好关系,其母亲曾遇工伤,后来成功索偿,令她相信法律。案发时,女被告受朋辈和社会气氛影响而犯案,而她被捕后,父亲因急病而不幸离世。
辩方指,被告曾被判无罪,因控方上诉及重审后被定罪,案件至今逾7年;被告背景良好;因案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被告没有过度挑战控方案情;被告曾获准离港,完成学业后返回香港面对本案,并未潜逃。辩方提出就每项因素分别扣减刑期,李官指根据辩方的建议,扣减可达6成,并不恰当。
李官接纳,被告在案中有两方面的特殊情况,她由无罪变为罪成,案件至今已超过7年,而她获准离港后仍返港面对本案;被告过去背景良好,她因案失去成为律师的机会,并承受巨大压力。酌情减刑后,被告终判囚34月,李官指此减刑幅度对不认罪被告而言,已是相关法律原则下最宽大处理。
案件编号:DCCC512/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