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涉木棍捅羁留者肛门案 一级惩教助理被判公职失当罪脱 3名羁留人士1人伤人罪脱2人罪成
时任二级惩教助理2年多前在壁屋惩教所遭还押青年洒中爽身粉,疑连同其他羁留人士捅伤青年肛门。一级惩教助理涉嫌在知情不报,偕有份参与伤人的3名羁留人士否认控罪受审。法官姚勋智今于区域法院裁定惩教助理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名不成立,同案羁留人士李宇轩伤人罪脱,其余两名羁留人士伤人罪成。姚官指,涉案惩教助理虽有疏忽和失当,但没有证据显示他必然知情及包庇下属,其失当并非严重亦不足以构成控罪。案件押后至8月3日判刑。
无证据郭绍辉知情及包庇下属
姚官今下判词,指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在阻止在囚人士攀爬铁栏及点核人数方面确实有疏忽之处,但并非故意或蓄意疏忽的行为,即使他或许未有即时汇报,但也没有证据显示他必然知情及包庇下属,这些失当之处并非严重,在法理上难以构成控罪元素,故裁定郭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脱。
判词指,事主已尽其所能说出事件经过,其证供可信。事主受袭至直肠出血,须留院接受手术治疗,而受袭前他目睹羁留人士李梓睿在旁,及后感到双手被人控制。考虑到当时情况,李梓睿必然有协助制服事主。
至于另两羁留人士李宇轩及林承蔚,姚官认为明显地李宇轩按指示以「B仔」角色到铁栏外的楼梯位,并在铁栏旁站岗。林则从储物柜取出木棍,林也必然有协助受袭击事主,包括在铁栏旁守候和拿取木棍作袭击之用。
姚官指出,现场环境狭窄,难以大幅度移动,李梓睿站在事主旁边,不久后事主便感到手臂被控制,明显地李梓睿就是有份控制事主的人士。
李宇轩伤人罪脱林承蔚、李梓睿罪成
涉案木棍并没有拖头或扫把头,明显地是用作袭击的武器,并非清洁用途,而林把木棍带到涉案楼梯间,显然是配合袭击及全然知情,而且林曾在铁栏旁作站岗,其共同参与的意图和角色是无可质疑。另外,林没有出庭自辩,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样亦因此没有任何证供支持他受威胁犯案。
至于李宇轩,他跟随其他被告和事主到铁栏外的楼梯间。但除此之外,他并未在事主身旁,也没有拿取木棍的行为。 虽然控方指称李宇轩是站岗角色,但却没有实际证据显示他的具体行动或怎样参与袭击,故姚官裁定他伤人罪脱。
受审被告依次为55岁退休一级惩教助理郭绍辉,及3名羁留人士19岁李梓睿、19岁李宇轩及20岁林承蔚。郭绍辉否认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指他于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7日未能执行作为部门主管的职责及未能举报惩教署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袭击事主。
其余3名被告则否认有意图而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指3人于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惩教所B座1楼B3-A活动室外楼梯,意图使事主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作出伤害。
同案33岁时任二级惩教助理谭力翀及20岁羁留人士何力桓早前已承认有意图而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罪,谭另承认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
案件编号:DCCC 1096/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