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2026-07-14 20:07:00
图以现金券贿劳工处职员助追薪 女侍应两罪成入狱3个月2周
53岁女侍应为获劳工处职员协助追讨薪资和遣散费,企图以50元现金券和现金300元贿赂2名职员。她早前否认2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审讯时称因生日「想喜庆啲」及当时不小心递上现金券,终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郑润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处女侍应入狱3个月2星期,指被告审讯期间不合作、不回答问题,可见无悔意。
被告丁淑芬,今无律师代表。她被控于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先后向劳工处助理文书主任陈子浩提供50元现金券、及向助理劳工事务主任方向晴提供港币300元,作为陈及方凭其公职人员身份,协助丁继续对美心食品有限公司作薪酬索偿的诱因或报酬。
官指阻吓性刑罚有助铲除贪污
被告在判刑前表示明白及同意背景报告内容,郑官让被告思考求情说话,被告保持沉默。郑官判刑时指出,不少案例形容贪污是现存社会的毒瘤,阻吓性刑罚有助铲除贪污,案例亦反映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初犯者亦无可避免被判监。
郑官表示被告试图贿赂两名公职人员,以影响司法程序。被告在审讯中态度不合作,经常不回答问题,显示她无悔意。感化官也指被告有回避问题的情况,但报告展示她现在有悔意。郑官续指涉案金额不高、贿赂行为失败、手法亦非高明或复杂,惟被告近乎半公开地犯案,法庭认为需要判处即时监禁。郑官终就两罪分别判囚4星期及3个月,部分分期执行下,被告共需入狱3个月2星期。
案件编号:ESCC 264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