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进入结案陈词 法团批工程监管制度失效、部门互相推搪 消防承办商重申无违规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15日)起一连三日举行第五轮、亦是最后一轮听证会,将听取各个涉事方的总结陈词。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第十二届管理委员会(下称法团)与宏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代表大律师分别发表结案陈词。法团指出现行大厦维修及物管监管制度的缺陷,令义务小业主无力把关;宏泰消防承办商则于陈词中厘清角色,强调公司仅负责年度检查,已尽通知物管的义务,并无法定责任向消防处申报警报系统被关闭。
法团:义务委员难阻承建商回避责任
宏福苑法团在陈词中,道出小业主在监管大型维修工程时面对的无奈与制度局限。法团指,管委会委员多以义务性质参与,缺乏专业的工程、消防及法律知识,往往只能依赖工程顾问把关。然而,顾问公司未能发挥独立监察作用,反而配合承建商回避安全责任。法团指,即使发现问题亦难以强制承建商作出重大更改。
法团亦指出现有制度存在多项漏洞,包括大型维修工程的「资金运用透明度不足」,表示市建局「招标妥」等机制未能有效核实资料及稽查关连人士,无法完全保障招标过程的公正性。由于承建商的帐目及报价不够清晰,令作为出资方的业主难以全面监察巨额资金的去向。
批授权票制度易遭滥用、政府部门互相推搪
此外,管委会亦批评授权票制度容易遭滥用,指授权票的数量往往远超实际出席人数,其来源及签署的真伪难以核实。业主大会出席率低,高度依赖授权票,因此缺乏独立核实机制的空白授权票常被有心人士用作「拉票」,左右重大议决,令决策代表性存疑。
最后,管委会指出「政府介入的时机偏后」,表示法团曾多次透过「1823」等途径投诉工程问题,但政府部门往往以「巡查未见问题」作结或互相推搪,直至悲剧发生后才考虑介入。
为防悲剧重演,管委会提出4项初步建议,包括:
一)引入专业支援:在涉及重大安全或金额超过特定门槛的大型工程中,引入独立专业人员协助或接管部分管理工作。
二)设立物料清单:由政府制定并定期更新的建筑物料清单,列明禁用或限制使用的物料及其合规标准,以减少工程争议。
三)厘清顾问及承建商责任:建立阶梯式惩罚机制,追究失职顾问及承建商的法律责任。
四)改革授权票制度:设立更独立的核实机制,并探讨就重大议题设立「专项授权」,避免一次性、概括性的授权被滥用。
宏泰消防承办商:仅负责年检 无责任向消防处通报停系统
另一方面,宏泰消防代表大律师的陈词中强调公司仅负责宏福苑的消防年检,而非负责该屋苑大维修工程的消防承办商。宏泰指已完全遵守既定法规,并无导致火警发生;又指根据当时的消防处指引,宏泰作为年检承办商,并无责任就发现消防警报系统(FAS)被关闭一事向消防处作出通报。
针对消防处在听证会上质疑宏泰为何不递交《消防装置关闭通知书》(SDN),宏泰代表大律师反驳指,根据消防处2021年第1号通函,只有负责关闭系统以进行维修的承办商才需要提交SDN。宏泰强调,其员工仅是在2025年11月19日(即火警前数天)「发现」系统被关闭,而非「执行关闭」的一方。
罗列WhatsApp纪录 证已尽责通知管理处
虽然自认为无责任向消防处通报,但宏泰强调其员工在发现警报系统被关闭后,已即时向宏福苑的物业管理公司ISS通报。陈词中罗列多项口供及WhatsApp通讯纪录,指出宏泰员工李先生及黄先生于11月19日已明确向ISS的负责人郑小姐查询并告知系统暂停一事。
陈词直指管理处郑小姐的记忆「不可靠」且「模糊」,并引述听证会上的证供指,郑小姐承认曾与宏泰员工通话,但对具体日期及内容表示「唔记得」。宏泰认为,委员会应接纳宏泰员工的证供,确认宏泰已采取了适当的行动通知管理处。
针对现行制度的漏洞,宏泰表示欢迎消防处未来推行的中长期措施及修例建议,包括将重大消防装置关闭由「事后通知」升级为「事前审批」的法定要求,并引入法定通报时限及「消防装置负责人」制度。
此外,宏泰亦赞同专家建议,期望在未来的大型维修工程期间能提供额外的消防保护,例如引入基于电脑视觉的自动监控系统及个人化警报器等临时措施,并呼吁当局为业界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