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助理涉病房非礼女同事 事主供称为病人量血压时感臀部被手掌扫一下
35岁男医疗助理涉嫌于今年初,在律敦治医院的病房内摸女同事臀部。他否认猥亵侵犯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女事主指为病人量血压时感觉臀部被人扫一下,回头便见被告在身后。事主直言床与床之间狭窄,但作为正常成年人理应不会「夹硬摄入去」,她不同意会发生不小心的碰撞。
女事主:感觉臀部遭温热手掌扫一下
被告黄智恒,被控于2026年1月29日,在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66号律敦治医院某病房内猥亵侵犯X。承认事实指,女事主X及被告于2025年分别入职律敦治医院,X任职登记护士而被告是病人服务助理。两人于案发当日在涉案病房内工作。
女事主X于屏风后作供,指与被告不相熟,她仅认得被告。X忆述当日返早更,早上6时45分到达医院上班,而被告是通宵更。X到案发病房为其中41号病床的病人量血压,期间突然感觉臀部被人从左至右「扫咗一下」,历时约一秒。X立即转头,见到被告在身后,并正离开41号床与邻床之间的走廊。
X形容二人距离仅约5厘米,她感觉触碰臀部的是有温度的手掌,她明言无同意被告的触碰。X接受盘问时表示,遭被告触碰臀部后感到「好惊」,她站在两床之间约半分钟,之后再继续工作,她无将事件告知他人。
X同意通宵更同事在下班前需要熄灭病床的床头灯,但不同意在触碰发生的当下,被告正在熄床头灯。她指在进入病格时,她自行打开天花板上的灯,她见到病格内8张床的床头灯皆熄灭。
正常成年人不会「夹硬摄」过两床间狭窄走廊
X否认在案发时间曾与被告对话或交接,她强调二人职级不同,她只需要与通宵更的护士交接工作。X指因41号病床的病人需用监察仪器,故她不能在床尾进行量血压的程序。
辩方指出X曾在事发前告知被告,她花五千多元买机票去北海道,及问被告价格。X否认,又表示她与被告仅有工作上的交流,她甚至无被告的联络方式或社交媒体。辩方又质疑,X在警方口供中曾表示被「微暖的物体」触碰,后补充是手掌和手指。X解释她无目击到被告的手掌,但根据当刻的感觉相信是手掌。
辩方另指,案发于两张病床中间阔约1米的走廊,X同意两人一同站在该处是狭窄,但不同意会发生「唔小心嘅碰撞」。她直言被告仅比她胖,不算身形庞大。X认为正常成年人不会「夹硬摄入去」狭窄的空间,会有意识避开这些碰撞。她不同意到41号病床量血压时,被告已在两张病床中间;她亦否认在床尾俯身,被告离开两张病床中间时,二人的臀部互碰。
辩方指警方曾威吓被告
侦缉警员吴子浩(音译)于今年1月30日上门拘捕被告,吴指当日与一名警长及另一名警员一同到被告的住所。当时由被告的父亲应门,吴表明来意及确认被告的身份后,三名警员与被告一同走到单位外近楼梯位置,向被告问话。
吴向被告解释上门原因后,拘捕被告并作出警诫。吴忆述被告当时回答:「我明白,我系一时冲动,情不自禁摸咗佢一下」。其后吴与同袍将被告带回警署,吴在录影会面前再次向被告作出警诫。
盘问时吴指直至拘捕当日,他加入警队约一年半。他确认上门时无㩦带记事册,放在了办公室。吴同意被告「一时冲动」的内容,是在警署会面纪录首次出现,在会面前无纪录,惟吴解释自己记得,亦有在当刻与同袍对表确认时间。
吴否认将被告带到后楼梯内并关门,亦不同意被告于警诫下无回应。辩方指吴的同袍曾威吓被告,称「系咪有心带阿Sir游花园?到时会判得更严重」、「唔认都可以,但系自己谂吓后果」;又向被告表示「多数都系判你罚钱或社会服务令,唔会坐监」等,吴全部否认。
案件明续审。
案件编号:ESCC641/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