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子誘騙4網友到荒郊洗劫 與的士司機分囚10年與4年半 男同黨頂證後囚7年
4年多前18歲女子在3日內誘騙多名網友,帶對方乘的士到元朗荒山野嶺後,多名男同黨將網友拉出車外施襲,逼使網友交出金錢及提款卡等,奪去了約10萬元,又逼使另外2名男女事主自慰及舔陰。經審訊後,案中女子被裁定搶劫等3罪成,今早於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負責接載事主的士司機則勒索罪成,監禁4年半;早已承認搶劫、刑恐等5罪、且在審訊中出庭頂證被另兩被告的男同黨,則被判監7年。法官譚耀豪判刑時指被告每次犯案手法雷同,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故需加刑。
同案另3人早前分別判囚1年10月至9年半
27歲男同黨劉家裕承認5項搶劫、企圖搶劫及刑事恐嚇罪,審訊時以污點證人出庭頂證現年23歲無業女侯恩琪及65歲的士司機麥劍文。陪審團其後一致裁定侯恩琪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成,另一致裁定麥劍文勒索罪成。同案中另外3名男同黨早前分別判囚9年半、5年8個月及1年10個月。
女被告被捕後獄中產子
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劉家裕中六畢業,為家中獨子,原任職救生員,疫情期間收入減少,改為從事散工,做游泳教練,又染上賭博惡習,以致錯判干犯本案。辯方指侯恩琪成長於破碎家庭,小時由祖母撫養,後居於兒童之家,認識了三教九流之輩,結果2016年干犯高買,被判入更生中心,期間一度與女子交往,後來再與男友交往並懷孕,因本案被捕後於獄中產子,照顧嬰兒直至歲半,如今享受為人母親,自覺母親責任重大,不欲兒子成長於破碎家庭。辯方另指麥劍文經歷過兩段婚姻,育有2名子女,今已斷絕來往,自2017年起駕駛的士為生,本案中角色邊緣。
涉犯罪集團乃加刑因素
譚官判刑指案中涉及多起事件,各事主被侯恩琪引誘到案發現場,遭一群男匪徒施襲、辱罵及惡待,各起事件犯案手法雷同,搶劫無辜事主,反映案件涉及犯罪集團,乃加刑因素。譚官指3人均非主腦,接納劉家裕認罪後已盡力如實作供,頂證他人,可以減刑一半,5項搶劫、企圖搶劫及刑事恐嚇罪合共判處監禁7年;侯恩琪引誘一眾事主到場,角色重要,2項搶劫及1項企圖搶劫罪判囚10年;麥劍文勒索罪則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HCCC410, 411/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