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界议员卷劳资纠纷?前议助控诉「过桥抽板」、拒发工作证明 李广宇回应:已仁至义尽、一切依法依规
劳工界立法会议员、工联会李广宇,遭到已离职的前议员助理指控,仅「以法例的最低管理标准对待下属」,且在地区办事处开幕后「过桥抽板」与其终止合约,并拒绝为对方发出工作证明,个案闹上劳工处。
李广宇回复《星岛头条》查询指,有关指控并不成立,强调有依法依规进行遣散程序,对对方已仁至义尽。至于其他内容,留待法律程序处理,现阶段不作猜测。
投诉人称被「阶段性利用」 地办投入运作后被解雇
投诉人称,自身拥有四年半立法会议员办事处行政经验,于2025年底应征李广宇议办团队,最初提出期望月薪为5万元。最终双方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两年期合约。据当事人称,议员当时以开支紧绌为由,以「你唔介意迟啲攞」及 「两年后商议加薪」为诱因,提出每月发放七折薪金,其余以年终四个月工作表现奖金取代的安排,惟合约内并未清晰列明奖金的计算及发放条件。
投诉人认为,其入职后负责办事处的「所有前期行政工作」。而到了今年5月17日,李广宇首个地区办事处顺利开幕,投诉人于5月初因应翌月年假安排,提交了书面工作交接。随后,李广宇于同年5月29日中午向当事人发出即时解雇通知。投诉人认为,解雇时机属「阶段性利用」,即办事处全面投入运作后随即终止雇佣关系。而其被解雇当日被要求即场签署薪酬文件,在监督下收拾部分物品即时离开。
投诉人承认行为未必违法
投诉人又称,于6月初向李广宇要求发出工作证明,认为「缺乏工作证明已对其寻找新工作构成直接障碍,导致其难以向新雇主证明过往专业经验,对其职业生涯造成严重损害。」该人指控,李广宇身为代表劳工权益的立法会议员,其管理办事处的手法虽然未必直接触犯《雇佣条例》的刑事责任,但「毫无诚信」,且以法例的最低管理标准对待下属,行为不恰当。
李广宇:与员工若「好来好去」 不介意提供工作证明
李广宇回复查询时,逐项回应有关指控。首先关于「5万元月薪」一说,他指对方提出有关薪酬要求时,已即时回应无法提供上述条件,但如果工作表现良佳,往后可以再发放奖金,对方当时也接受安排。有关投诉劳工处亦已不受理,不明白为何要高调交予传媒再指控一次。
至于有关地办开幕后「过桥抽板」一说,李广宇指当初是以一个议员个人助理的角色聘请对方,他5月工作完成到一定阶段后,认为再没有需要这类的角色,而是需要一名可以与立法会议员办事处、地区办事处通力合作的员工,因此有新的招聘安排,当时他即日通知该人离职,是合法合规的安排,并已依足法例补偿代通知金。李广宇又指,该人离职当日已向对方表明,如果有需要可以运用自身人脉,为其引荐合适的工作岗位,但至今未有收到相关要求,自问已对对方仁至义尽。
至于拒发工作证明一事,李广宇表明法例上并没有规定雇主在员工离职后必须发出工作证明。他个人认为,如果与员工之间是「好来好去」,并不介意为对方提供便利,然而对方对其作出一系列的不友善举动,包括向劳资审裁处投诉他、向媒体匿名公开指控他等。在这情况下,发工作证明现阶段并非一个考虑。
至于投诉人是否具有其他目的,李广宇指不予猜测,留待劳资审裁处法律程序处理较为恰当。
据了解,投诉人于上届立法会,曾任职一名新民党时任议员的议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