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前教授劉紅斌收賄案 女子認以4萬行賄囚20星期
一名香港科技大學(科大)時任講座教授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從友人收賄4萬港元並向同事派利是,以協助一名學歷不合資格的學生入讀他負責的碩士課程,早前認罪判囚。涉案友人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行賄罪,判入獄20個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斥責林佩玲為本案始作俑者,罪行嚴重且犯案時間長,影響科大聲譽。
被告林珮玲,60歲,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
裁判官以入獄33個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林珮玲認罪及其身體狀況,遂將其刑期減至20個星期。裁判官又頒令林珮玲須向科大歸還約68,000港元。
時任科大海洋科學系講座教授劉紅斌,64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獄20個星期及須向科大歸還涉案賄款40,000港元。
案發於2025年3月至5月,當時劉紅斌是理學碩士(環境健康及安全)的課程主管,負責審閱課程的入學申請及與申請人進行面試以決定取錄名單。
林珮玲承認曾向劉紅斌求助,指一名學生有意入讀該碩士課程。雖然該學生的學歷不符合入讀該課程的基本要求,劉紅斌最終仍然指示海洋科學系一名講師安排他參加面試,並在面試時指示對方不要難為該學生及建議取錄他。
案情透露,在面試舉行前三天,林珮玲曾與劉紅斌見面,她其後將面試問題預先告知該學生。
林佩玲承認,當該學生獲有條件取錄後,她從一名與該學生有關的人士收到人民幣100,000元轉賬,其後林珮玲向劉紅斌提供賄款40,000港元。
劉紅斌其後向該名海洋科學系講師及一名負責收生的職員分別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利是。二人拒絕接受,並向科大匯報事件。涉案學生最終沒有獲取錄。
廉署發言人表示,本案因兩名大學職員拒絕受賄而揭發,科大亦主動舉報貪污,並在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大專院校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大專院校收生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