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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23:59:00

乱过马路案审91天 辩方律师入禀告律政司等 律政司及原审控方大律师提出剔除申索

原只需2日审讯的行人不小心过马路传票案审足91日,期间时任特委裁判官何丽明与辩方律师在庭上针锋相对,最终何丽明裁定被告罪脱,但颁令辩方大状及律师须支付62万元「虚耗讼费」,两人后来上诉得直,讼费被搁置。两人事隔3年后入禀高等法院,向何丽明、原审控方大律师关文渭及律政司等追讨共2140万元。关和律政司均向法庭提出剔除原告申索,法庭将排期一同处理双方传票,届时将由聆案官处理。

原告为大律师梁耀祥及律师侯振辉;4名被告依次为大律师关文渭、负责不小心过马路案(ESS39884/2016)的律政司人员、前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及律政司司长。

一度申请以中文陈词 后同意以英文处理

案件今(10日)于司法常务官邝卓宏席前进行聆讯,亲自行事的梁耀祥一度申请以中文陈词,「我寻晚瞓得唔好,惊讲得唔清楚」,惟邝官重申将以英文处理聆讯,又指梁身为大律师,应有能力处理。梁遂同意以英文处理,但指其对答可能会较为缓慢。

 

除了何丽明以外,其余3方被告均提出剔除原告申索的传票,而原告方亦有传票申请披露处理案件的律政司人员身份。律政司一方回应时,指出相关人员只是在履行其公职,如果须追溯责任,最终会归于律政司司长,而当时的刑事检控专员亦与现时非同一人。

律政司一方希望法庭先处理剔除申索传票

律政司一方希望法庭先处理剔除申索的传票,及后再处理披露律政司人员身份的传票。邝官同意此观点,认为如果原告针对律政司的申索被剔除,那便毋须再处理披露身份的传票。

邝官亦关注,关一方提出的剔除传票,是否应与律政司的传票一同处理。原告方同意案情及证据上会有重叠之处,而原告方的立场亦是关和律政司串谋行事,延长审讯以图利,但两者的角色有所不同,希望可分别处理;被告方则认为应一同处理。

邝官考虑到,两张传票的议题会重叠,而且关一方亦可能会倚赖律政司提出的事实证据,再加上法庭资源珍贵及为免出现分歧裁决,故决定两张传票一同处理。案件押后再讯,以待排期,届时将由聆案官听取双方陈词。

案件编号:HCA 1900/2025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