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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02:11:00

七旬鋼琴老師涉琴行非禮女學生罪成 官斥早已對學生有非份之想 准保釋至8.11判刑以出席亡妻喪禮

七旬男鋼琴老師涉嫌在琴行趁16歲女學生彈琴時,用手圈著女生大腿稱「你好似肥咗」,又一度捉著女生的手放在下體位置,以及從後用下體撞她的背部。鋼琴老師否認非禮罪,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莫子聰直指被告的證供不合情理,若被告擔心影響個人聲譽,便不應冒險允許事主稱呼他「Daddy」。莫官更指被告極關心事主的私事,反映他早對事主有非份之想。念及被告需出席亡妻的喪禮,莫官特別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至8月11日判刑,期間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檢視重犯機會。

被告吳立衛,被控於2025年3月30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3期2樓「金聲琴行」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莫官不認為X對被告非禮指控出於幻覺

莫官裁決時信納X及其母親Y的證供可信可靠,指X的說法合符邏輯,她同意部分辯方案情,包括同意碰到她背部的可能是被告身上其他硬物,由此可見X坦白作供。而X亦承認一直服用的精神科藥物對認知多少有影響,但只會使她覺得疲倦,莫官不認為X對被告的非禮指控是出於幻覺。

相反,莫官直言被告的說法嚴重不合情理,拒納其證供。被告辯稱因擔心琴房外的人看到X蹺腳,會以為被告縱容X而影響他的聲譽。惟莫官指出琴行的相片顯示,案發琴房外的人絕不可能看到X的坐姿,而被告無迫切性碰X。

莫官稱被告應知道不可與學生有曖昧關係

被告又指是X主動稱呼他為「Daddy」,他曾強調不能在人前作此稱呼。莫官強調被告作為老師,應知道不可與學生有曖昧的關係,被告根本無理由允許X叫他「Daddy」,反應阻止以自重。

被告曾稱X形容Y身材窈窕、年紀不大,認為X心術不正而有所疏遠,惟莫官留意到與二人的Whatsapp對話紀錄不符合。被告不但提出送鋼琴,更詢問X是否月事來臨,由此可見被告無疏遠X,反而維持令人不安的關係。

莫官指被告對待X有別於其他學生

莫官接納控方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故意說謊,是為掩飾對X的非份之想。莫官續指被告對待X有別於其他學生,他極關心X的私事,可見他早有非份之想,而處心積慮地利用X對他人關心的渴求犯案。莫官終裁定除以硬物碰X背部的動作外,被告的行為均有猥褻性,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提及被告於另一宗案件的緩刑期間干犯本案。辯方求情指,被告於案發地點教琴近30年,從未收到投訴。辯方另指被告的妻子於上月因病去世,冀法庭恩准被告保釋以出席7月中的喪禮。

莫官終押後判刑至8月11日,待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以檢視重犯機會。莫官坦言是出於對死者的尊重,而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須遵守每日報到等條件。

X在錄影會面中指,彈琴期間突然遭被告捉住右手撫摸,因覺「核突」而縮手,之後被告伸手搓X的大腿,X形容自己「僵硬咗無反應」。她續指被告一度圈住她的左大腿,X為阻止被告故蹺腳,惟被告繼續伸手到X雙腿間的縫隙,表示「隻腳夾得咁實嘅」。

其後被告更從後以下體推X的背脊中間兩至三次,X感覺到「有嚿嘢哽住唔舒服」。X另提及被告會叫她分享日常,甚至叫X稱呼自己為「Daddy」。

被告自辯稱X會稱呼他「Daddy」,他允許私下以此稱呼,曾強調不可在人前叫他「Daddy」。而案發當日被告曾用手托X的手腕,之後X蹺腳,被告擔心被他人看見影響他的聲譽,故要求X改正坐姿但不果,繼而伸手推X的膝蓋,卻被X用大腿夾住手,而X稱「我會夾得好實㗎」。

案件編號:KCCC 900011/2026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