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业主大会设四会场 民政总署:方便业主免长途跋涉 个人财产权益不纳入议程
宏福苑业主立案法团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今日(4日)宣布,将于7月19日(周日)早上11时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并分别于4个地点召开以方便业主参与,届时会透过广播同步进行。民政事务总署回复《星岛》查询指,宏福苑业主现分散居住于不同地区,合安安排多个场地同步举行会议,以便业主选择就近地点参与,属便民安排。而个别涉及业主个人财产权益或向政府施加行政要求的项目,因不属于法团的职权范围,故不被纳入议程。
民政总署指出,今次大会有别于一般法团业主大会,宏福苑的业主现已分散居住于不同地区,因此合安安排多个场地同步举行会议,以便业主选择就近地点参与,无需长途跋涉,属便民安排。这四个场地的选址,正是大多数居民暂居的过渡屋附近。
业主可按优次4拣3 场地采抽签方式分配
由于各场地容纳人数有限,民政总署表示业主可按优次选择三个场地,合安将按业主的偏好及各场地容量作分配。若报名人数超出上限,将以抽签方式编配场地。大会采用抽签方式分配场地,而非先到先得。这是考虑到部分业主,特别是长者,未必能即时自行在网上登记,需透过亲友或区议员协助。四个场地的总容纳人数应该足以满足所有打算出席业主大会的业主。
涉及业主个人财产权益或向政府施加行政要求项目不纳入议程
至于议程方面,民政总署强调合安已咨询法律意见。合安作为管理人,有权按《建筑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会议的议程事项属于法团的法定职权范围,即有关大厦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以维护会议的合法性。因此,个别涉及业主个人财产权益或向政府施加行政要求的项目,因不属于法团的职权范围,故不被纳入议程。
至于业主出席资格,民政总署指《建管条例》对「业主」有明确定义,即指在土地注册处纪录中显示,当其时拥有一幅建筑物土地的一份不可分割份数的人,或管有该份数的已登记承按人。
业主大会不设公开直播、公众或传媒旁听
业主大会主要是供业主就其私有财产事宜作出讨论和决定,一般只开放予业主出席,并不设公开直播、公众或传媒旁听安排。管理人会于会议后透过适当的方式向业主公布相关议决结果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