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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2:24:00
物业卖家认贿赂地产代理图豁免支付佣金 判监6个月缓刑3年
两名物业卖家涉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向公司汇报事件。涉案两卖家遭廉署起诉,其中一人早前已认罪判刑,余下1名被告今日亦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她入狱6个月,缓刑3年,以及罚款5,000元。
曾签协议成功交易后须付1%佣金
被告谢慧羚,35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同案被告梁纪茗,48岁,早前承认同一罪名,亦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3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托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以3万贿地产代理图免付逾15.5万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谢慧羚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