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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21:02:00

港獨組織「建國聯盟」兩自閉症男成員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柙7.29判刑

兩名患自閉症的男子於前年11月至去年7月間參與在台灣成立、旨在推動「港獨」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因而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他們今早在灣仔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情透露兩人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建國聯」及「我加入建國聯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法官練錦鴻押後案件至7月29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二人還柙候懲。

有被告求情稱患自閉生活遇困一時想歪被利用

兩名被告分別為27歲速遞員陳泰森及25歲侍應伍始東,同被控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國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同案被告黃智樂早前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被判監。

代表被告陳泰森的大狀求情指,陳泰森曾因煽動等罪於2022年被判處監禁,獲釋後其經歷十分差,惟不懂尋求協助,處於孤立的狀態,而陳泰森自身亦患有自閉症,在職場面對困境,生活上亦出現諸多摩擦,產生錯誤想法,因而被海外人士利用,而本案的3名被告亦同為自閉症人士。練官質疑,陳泰森想「揾著數」尋求海外庇護,屬功利主義的思想。辯方回應,陳泰森錯誤相信參與犯案能解決其困境,惟及後已接觸傳道人及受洗,傳道人在其獲釋後亦會協助其更生,故其重犯機會低。練官關注,陳泰森的自閉症是否有醫生跟進其情況。辯方回應,陳泰森在2022年監禁期間曾出現適應障礙症,需以藥物控制,因本案還柙後亦有懲教署提供的輔導跟進情況。

練官亦關注另一被告伍始東如何獲得涉案的多面旗幟,辯方回應部分旗幟由他自行購入,部分則由他設計並交由他人製作而成。辯方另透露,伍始東自小一開始確診自閉症,一直有專業人士跟進其情況,因本案還柙後亦有懲教署提供的輔導跟進情況,伍始東亦對犯下本案深感後悔。練官質疑,伍始東自行設計旗幟,並非屬辯方提及的「一時好奇」下犯案。辯方回應,該些旗幟是伍始東在讀書時期時自己設計的。

「建國聯盟」由姜嘉偉創立兩被告為活躍成員

案情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創立的非法組織,該組織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其主張包括「光復香港」和「香港獨立」等,兩名被告是「建國聯」的活躍成員。同年11月6日,姜在Facebook宣布創立該組織及供大眾加入,並表示初步政綱是「光復香港」,透過積極參與「香港議會選舉」,落實「香港國民自決」,並「禁止中國共產黨及其相關活動在香港的存在」。

2025年2月15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台灣舉行記者招待會並於網上直播,他們展示多幅印有「香港獨立」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旗幟和橫額及宣布參選,另開設社交媒體帳戶以宣揚其主張,包括Facebook及YouTube帳戶。

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7月期間,「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使用多個平台,包括Line、Telegram及WhatsApp等進行頻密的內部討論,並透過Google Meet定期進行網上視像會議,期間成員會商討該黨的內部架構、運作及活動,其成員參選「香港議會選舉」的事宜,及實現「香港獨立」後將採用的政策。被告陳泰森是其中2個Line群組的成員,曾參與12 次會議。被告伍始東是其中3個Line群組的成員,曾參與1次會議。

兩人分別稱為獲政治庇護或好奇加入「建國聯」

被告陳泰森在去年2月至5月期間曾參與Line群組的討論,他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等提出建議。同年7月,陳泰森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警方在其手機中發現,陳泰森被捕前曾與「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由於有成員被捕,故自己為安全起見須退出Line群組,當找到更安全的通訊平台時,他會繼續參與討論,並鼓勵道「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

警方另從其手機發現一個Google Drive 帳戶,帳戶存有「建國聯」黨徽的草稿、兩份各以中英文撰寫,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政府官員的提案草稿,其題目分別為「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及「保護在港政治犯並反制中港當局跨境鎮壓威脅的緊急行動」。陳泰森另在警誡下承認自己認同「建國聯」的非法宗旨,曾協助擬寫「建國聯」的黨章和設計黨徽,並草擬了上述打算呈交美國的提案。

被告伍始東於去年7月9日被捕,並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警方調查其手機對話後,發現伍始東曾在 WhatsApp 群組發送「藍白旗」的照片並稱其為「國旗」,亦曾就實現「香港獨立」後將採用的政策提出建議,例如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及區旗、取代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從其住所檢獲19面旗幟,包括: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象徵「廣東獨立」的「木棉旗」、印有「光時」標語的旗幟。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