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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01:07:00
涉向3歲女兒展示色情影片及摸胸 六旬父非禮等兩罪脫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不一
六旬父親疑於2015年至2016年間向當時3歲女兒展示色情影片,及涉嫌在女兒11歲時非禮其胸部及臀部,又向女兒表示「當你長大一點後,我會跟你結婚」及造一個嬰兒。涉案父親否認猥褻侵犯等兩罪受審,法官練錦鴻今於區域法院裁定兩罪不成立,指女事主證供前後不一,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但重申證據不足以讓法庭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判決,這與被告事實上有否犯案並無直接關係;被告早前另承認虐兒罪,保釋至7月24日判刑。
69歲被告N.M.S.,否認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猥褻侵犯兩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期間的某日,在荃灣某單位向3歲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於2024年初某日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X。
X稱沒向母親投訴遭非禮因不想阻吃飯
練官今裁決指,X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被告向她展示男女裸體相片一事發生於她就讀幼稚園時,她對此事記憶不清楚及不準確;對於非禮事件,X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時母親Y外出上班,但辯方盤問下X卻稱Y當時在煮飯。
練官指香港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是寧縱毋枉,雖然理解X年紀較輕,但基於法律原則,法庭須採用同一準標去衡量其證供是否達毫無合理疑點。練官提到,就非禮事件,X曾稱當時很憤怒及想殺死被告,亦稱因為不想阻礙Y吃飯,故當時沒有向Y投訴,這並不合理。
證供前後不一疑點利益歸被告
X的證供缺乏細節和前後不一,雖然練官不排除當中有部分是事實,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法庭唯一能作出的判決,便是不能接納其證供,但這與被告事實上有否犯案並無直接關係。練官最終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不過,被告另曾於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用腰帶打X的小腿2次,令X小腿疼痛及流血。他早前承認虐兒罪,今續准保釋至7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案件編號:DCCC1421/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