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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1:17:00

涉尾隨女大學生在理大女廁偷窺 26歲工程師獲准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36個月

26歲工程師涉嫌在理工大學女廁內用手機偷窺女子,在警誡下承認「我嗰日係一時衝動,跟住咗嗰女仔入女廁」,及後已刪除影像及深感後悔。工程師被控一項窺淫罪,他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案情,裁判官陳志輝批准以簽保守行為處理,被告須自簽1500元及守行為36個月,控罪獲撤。陳官直言,「你好好彩,我唔知基於咩原因控方俾你簽保守行為」,勸諭被告若有任何問題,須儘快尋求醫生協助。

被告李卓彥,被控2025年4月11日,在香港理工大學B座女廁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或拍攝。

被發現後當面刪除影像並道歉

案情指,事主X是理大一年級生,被告則是理大畢業生。在去年4月11日下午3時許,X在B座女廁使用廁格時,發現廁格的上方有部手機,手機的鏡頭正對著X,X立刻尖叫並衝出廁格,惟當時女廁已沒有任何人,X隨即離開女廁。X不久後在樓梯發現被告,被告向X道歉,並在X面前刪除影像,被告亦向X提供自己的香港身份證,X抄下被告的資料,及後報警求助。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我嗰日係一時衝動,跟住咗嗰女仔入女廁」,並拍下了事主,惟已刪除相關影像,已深感後悔。

案件編號:KCCC317/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