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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1:17:00
涉尾随女大学生在理大女厕偷窥 26岁工程师获准自签1500元及守行为36个月
26岁工程师涉嫌在理工大学女厕内用手机偷窥女子,在警诫下承认「我𠮶日系一时冲动,跟住咗𠮶女仔入女厕」,及后已删除影像及深感后悔。工程师被控一项窥淫罪,他今早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案情,裁判官陈志辉批准以签保守行为处理,被告须自签1500元及守行为36个月,控罪获撤。陈官直言,「你好好彩,我唔知基于咩原因控方俾你签保守行为」,劝谕被告若有任何问题,须尽快寻求医生协助。
被告李卓彦,被控2025年4月11日,在香港理工大学B座女厕内暗中观察或拍摄女子X,而X所处的地方,属身处该地方的个人按理能被预期可能会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进行私密作为者,及X处身于令人对保存私隐有合理期望的情况,及被告不理会X是否同意被他观察或拍摄。
被发现后当面删除影像并道歉
案情指,事主X是理大一年级生,被告则是理大毕业生。在去年4月11日下午3时许,X在B座女厕使用厕格时,发现厕格的上方有部手机,手机的镜头正对着X,X立刻尖叫并冲出厕格,惟当时女厕已没有任何人,X随即离开女厕。X不久后在楼梯发现被告,被告向X道歉,并在X面前删除影像,被告亦向X提供自己的香港身份证,X抄下被告的资料,及后报警求助。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承认「我𠮶日系一时冲动,跟住咗𠮶女仔入女厕」,并拍下了事主,惟已删除相关影像,已深感后悔。
案件编号:KCCC317/2026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