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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9:15:00

單程證︱赴港澳定居新規明確審批條件 黃國:擺脫人為判斷或酌情權

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公布「單程證」到港澳定居的新規定,將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年限訂為滿3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新規定進一步完善原有制度,令審批條件變得更明確、具體和清晰,防範以往可能出現的濫用情況,審批速度有望加快。

剔除遺產繼承及領養類別防濫用

黃國今日(7月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規定最明顯的改變是收窄了合資格範圍,剔除部分過往容易引起爭議或被濫用的申請類別。他舉例指,過往有內地居民以「來港繼承親屬遺產」為由申請單程證定居,但隨着現時內地各省市赴港簽證已十分便利,申請人根本無需為處理遺產而專程來港定居,因此該條款已被取消。

此外,「無依無靠長者或兒童(包括領養子女)投靠香港親戚」的類別亦被剔除,他解釋,過往工聯會處理求助個案時,往往難以界定何謂「真假領養」,容易衍生濫用問題。至於「非婚生子女」來港定居,過往雖可透過醫學親子(血緣)鑑定作為特殊酌情處理,但由於相關情況在內地未必完全合法合規,故新制度下亦取消了這類人為的特殊處理空間,以進一步規範審批制度。

「單程證」目前每日有150個配額。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夫妻團聚類申請分居年限由5年縮減至3年,同時將定居申請細化為四大類別並劃定量化准入門檻。資料圖片

 

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原有制度,令審批條件變得更明確、具體和清晰。資料圖片

 

過往因各省市名額而異,廣東省等熱門地區可能需要4至5年,偏遠省份因申請人數較少,則可能兩年便獲批。資料圖片

 

黃國認為,新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原有制度。資料圖片

 

「以往是申請 現在是審批」

黃國指,針對保留的申請類別,新安排訂下了更具體的硬性指標。在「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方面,以往採用計分制,如需達109.6分,約等同3年,但實際等候時間往往因各省市名額而異,廣東省等熱門地區可能需要4至5年,偏遠省份因申請人數較少,則可能兩年便獲批。新制則劃一並明確規定,申請人與港澳配偶必須分居滿3年,只要符合此條件且名額許可,審批速度有望加快。

「子女照顧父母類」方面,新制亦清晰劃定年齡界線:申請人必須為18至59歲的壯年,而其定居港澳的父母必須年滿60歲,且在港澳沒有其他子女。黃國補充,若香港長者已達八九十歲,想申請同樣已年過60歲的內地子女來港照顧,按現時新規將不獲批准,此舉旨在確保申請聚焦於實際的照顧需要。

黃國強調,是次單程證政策調整體現了內地的政務改革方向,將以往依賴人為判斷或酌情權的空間大幅壓縮。新機制下,各項要求如年齡限制、在港有無其他子女等,變得客觀明確,處理的方式亦有明顯改變,形容「以往是申請,現在是審批」,只要申請人能證明完全符合條件,當局就必須予以批准;即使申請受阻,亦有明確機制供申請人提出上訴,令整體制度更加透明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