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涉訛稱親自診症騙取服務費 促下屬銷毀證據等被控
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涉嫌於2021年至2025年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專業服務費,其51歲女同事得知廉署向劉敏昌進行調查後,向對方披露他是廉署的調查對象,劉敏昌及後疑在東窗事發後要求下屬銷毀證據,兩人被廉署落案起訴欺詐等7罪。案件今早在沙田法院首次提堂,二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待控方完成調查,裁判官彭亮廷批准申請,劉敏昌獲准以40萬元現金保釋,女同事則准以2萬元保釋。
兩名被告依次為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劉敏昌,以及51歲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兩人獲准保釋,不准接觸證人,劉敏昌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回鄉證、英國及香港護照。
劉敏昌涉騙服務費兼向兩人披露自己受查
劉敏昌被控欺詐、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以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共6罪。控罪指劉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中大醫院訛稱自己曾在中大醫院或其指定設施,親自向病人提供專業服務,並意圖詐騙中大醫院向他支付專業服務費;另於2025年8月27日,向中大醫院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溫志君及鄧沁明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及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4度妨礙司法公正,指示四名中大醫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兩名物理治療師,包括溫志君、梁邵程、鄧沁明、蕭嘉君,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並指示莊俊榮及李穎妍刪除劉敏昌與莊俊榮及李穎妍之間有關廉政公署調查劉敏昌的WhatsApp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鄧麗婷被控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指她於廉署接獲中大醫院投訴的同日至翌日(即2025年8月26日至27日),明知或懷疑廉署正進行貪污調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案件編號:STCC2226/2026
法庭記者:黃巧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