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校长前审查揭于侵权案虚报求情 高级教育主任获判缓刑18个月
五旬高级教育主任于2011年一宗管有及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案件中,认罪求情时称任职补习老师,但他实际是教育主任及在中学任教。前年教育局考虑擢升他为校长,审查期间揭发本案。该教育主任早前承认一项作出倾向并意图妨害司法公正的作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不涉贿赂舞弊,或陷害无辜者,接纳被告一时冲动而单独犯案。念及被告背景良好,事隔多年他已展开更生,钟官终判处入狱5个月,缓刑18个月。
犯案为免影响学校声誉亦怕抑郁妻知悉事件
钟官复述辩方求情,指被告赵国声犯案仅为免影响学校及学生声誉,亦担心当时患抑郁症的亡妻得悉他犯错。辩方同意被告的行为对当时的判刑有影响,惟指出教育局拟晋升被告为校长时,被告提交了真实的犯罪纪录,从而揭发本案。钟官另引述一系列求情信,指被告是一位尽责的丈夫和父亲,亦是一位有热诚的教育工作者。
辩方指被告已深感悔意及羞耻,不能言传身教使学生和家人失望。感化报告指被告生活循规蹈矩,他承诺不会重犯并愿意承担后果。辩方冀法庭念及被告背景良好,他将失去投身逾30年的教育工作及退休金而判处缓刑。
报告反映被告有良好品格官信冲动犯案
钟官指控罪性质严重,法庭判刑须具阻吓性,以及反映公众对滥用司法程序的深痛恶绝。尽管本案案情并非同类控罪中最严重,但被告明知而虚报,法庭需要保障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因此必须判处监禁。
然而钟官认为本案有其特殊情况,指感化报告及求情信反映被告有良好品格。被告无案底,其犯案动机仅为保护学校及学生声誉,行为不涉及摧毁证据、舞弊或陷害无辜者。钟官接纳被告一时冲动犯案,他单独行事只影响自己,行为最终无导致法庭的判刑有太大出入。钟官相信,案发至今相隔多年,被告已展开更生,犯罪纪录已沾污其教育生涯,影响退休金等。因此钟官判处被告监禁5个月,缓刑18个月。
当年认侵权罪求情谎称任补习老师
被告赵国声、报称高级教育主任,被控于2011年8月10日在香港观塘裁判法院意图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连串有妨害司法公正倾向的作为,即他在案件KTCC4144/2011作求情陈词时作出虚假陈述。
案情透露,被告当年在上述案件中被控管有及分发侵犯版权复制品罪,他在总裁判官苏惠德席前认罪,亲自求情时报称任职私人补习老师,月入约2万至3万元,并有一名3岁子女;但被告实质当时任职教育主任及在一间中学任教,月入约6万元,而其女儿约1岁。教育局于2024年考虑晋升被告为校长时,对他进行背景调查,并发现他于上述案件的说法与事实有出入。
案件编号:KTCC2034/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