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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1 21:26:00

东头邨爆炸品案丨31岁被告拟认罪 控辩双方需时商讨同意案情 暂定5月答辩

31岁电脑技术员涉于黄大仙东头邨住所内藏有约20公斤制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被控《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及串谋导致爆炸等罪,案件今再于高等法院进行案件管理聆讯。案件原订今年11月开审,辩方大律师马维騉表示被告拟认罪,现需时与控方商讨同意案情,预计可在今年5月进行认罪答辩。法官陈庆伟要求辩方在3月13日或之前把本案同意事实等文件呈交法庭,亦提醒现阶段认罪只可获四分一刑期扣减。被告期间继续还押候讯。

辩方:极大机会达成认罪协议

本案由《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李素兰及胡雅文一同处理。辩方大律师马维騉表示被告拟认罪,控辩双方现正商讨中,极大机会达成认罪协议,惟现仍需时磋商细节及准备文件,预计3月才可完成有关准备,5月便可开庭处理认罪答辩。陈官要求辩方在3月13日或之前与控方确认细节,并把本案同意事实等文件呈交法庭,另提醒被告现阶段认罪只可获四分一刑期扣减,如控辩双方在3月13日仍未能达成认罪协议或呈交有关文件,法庭将订立审期,被告的认罪刑期扣减幅度亦将会按日子递减。

被告张黎明被控5罪,首罪为《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恐怖活动」罪,他涉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为胁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针对人的严重暴力、爆炸或纵火、破坏交通工具或交通设施、或以其他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其余4罪则为「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企图制造爆炸品」及2项「管有爆炸品」罪,他涉于2019年8月27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香港与其他人串谋藉爆炸品导致爆炸;及于2022年5月23日在黄大仙东头(二)邨贵东楼某室企图制造爆炸品,即苦味酸;及在该东头(二)邨单位内明知而管有硝酸钾、氯化钾、丙酮、过氧化氢等逾20种爆炸品;及在新蒲岗太子工业大厦16楼「盛实迷你仓」,明知而管有氦、硫酸钾、硝酸盐及硫。

案件编号:HCCC199/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