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和医疗CEO黄良尧涉非礼女商业伙伴罪脱 官指事主非诚实可靠拒接纳证供
楷和医疗集团行政总裁黄良尧被指于去年5月,在中环酒吧餐厅倾谈公事期间非礼女商业伙伴。事主供称被告不断问「受唔受沟」,又提出性邀请,期间数次将手放于事主大腿上,她多次制止不果。郑润聪裁判官今于东区裁判法裁定黄良尧面对的一项非礼罪不成立,另批准辩方的讼费申请。郑官裁决时指,事主多次与辩方针锋相对,未正面回应问题,拒绝接纳她的证供。
郑官强调,法庭不会批评事主X曾否作出投诉,亦绝非不允许受委屈人士发声,惟郑官指出X曾就本案多次投诉,单是与警方录口供已花费数月,亦屡次爽约。X曾解释担心在商业会谈中离开会致场面尴尬,故在被告一次又一次作出涉案行为时,未有即时离开餐厅。郑官指出,X称曾作势致电被告妻子,又曾严肃制止被告,此举已经损坏两人关系。郑官另指,X其实可轻易假装不适或有要事在身而离开,调座至吧枱时亦是黄金机会,X更可直接报警,但她作为有工作经验的成年人,并无作出上述举动。
与辩方针锋相对 没正面回应问题
郑官进一步提到,即使庭上已4次提醒X须正面回答问题,X仍在一些客观问题上与辩方针锋相对,或没有回应。例如被问及曾否向法庭职员作出投诉时,X初时否认,后来辩方引述相关文件,她又改口承认。就著涉案餐厅的间隔,郑官指从相片可见,餐厅为开放式格局,如果被告作出任何行为使X有大反应,其他人必然会留意到。郑官续谓,难以想像被告会在众目睽睽下多次作出非礼行为,为时逾两小时,郑官亦无法磨合X的性格为何与案发时不同。
因此郑官裁定事主X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不接纳她的证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辩方资深大律师郭栋明申请讼费,指被告没有自招嫌疑,获郑官批准。
50岁被告黄良尧,报称商人,否认于2024年5月9日,在中环卑利街65号Kinsman猥亵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事主X审讯时供称,当日约被告到中环酒吧餐厅商讨公事,她查看餐牌时被告突然将左手手掌放在X的右大腿上,「捽咗几下」,被告说「做乜着丝袜?嚡涩涩唔好摸」。X即刻用手拨开被告的手,她形容当时感到好惊,惟被告之后仍嬉皮笑脸。被告其后再问X「你受唔受沟」,X遂覆「行开啦」,然而被告仍重复追问。当晚被告曾作出含性意味的言论,使X感不受尊重。
X又指,被告突然抓住她左手臂,她感觉到被告的指尖擦到她的胸部,她随即「批踭」甩开被告的手,并严肃叫被告停止行为。被告之后表示一起自拍,同时靠近并将手放在X身后,X称感觉到被告的手指触碰到她的臀部。用餐完结,两人乘搭的士,X为免被告得知她的住址,故要求于九龙站下车。
案件编号:ESCC378/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