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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3:14:57
用拖鞋打死5个月大柴犬判囚半年 辩称「教狗打几下」 狗主定罪及刑期上诉遭驳回
约5个月大柴犬涉遭狗主以拖鞋打死,狗主经审讯后被裁定残酷对待动物罪成,判囚半年。狗主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姚勋智以重审方式考虑本案证供,狗主WhatsApp纪录提及「我用力过猛」「打死咗」涉案柴犬,录影会面时亦向警方称「我教狗打咗佢两三下啫,佢点解死咗我真系唔知」,同时承认使用拖鞋殴打其柴犬。姚官认为控方已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狗主虐畜,监禁6个月属恰当且并非过重,驳回狗主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靳琮皓被控在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广场某单位内,残酷地打涉案柴犬,导致狗只受到不必要的痛苦。靳被判囚6个月,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姚官重提控方证据指,靳的WhatsApp对话显示,他承认用力过猛打死其柴犬,他被捕后在警诫会面下称「我只柴犬叫建宁,好鬼曳,所以有时咪会打佢几下囉」、「我教狗打咗佢两三下啫,佢点解死咗我真系唔知」、「我净系教狗打过佢几下」。他另向警方承认用一对白色拖鞋打「建宁」,警方也在他家中检取该对白色拖鞋。
高院认为定罪合理刑罚恰当驳回上诉
辩方则辩称靳的WhatsApp讯息仅是心情欠佳「一时戏言」。原审裁判官考虑WhatsApp对话及警诫供词后,认定唯一合理推论是靳在案发当日以拖鞋打死其柴犬,考虑到靳缺乏悔意、打狗力度及方式,判囚6个月。
姚官以「重审」方式处理本上诉,认为白色拖鞋、WhatsApp对话及警诫供词已足以毫无合理疑点地证明靳残酷对待动物罪成,控方证据相当充份,原审裁决亦无不妥之处。姚官考虑到残酷对待动物罪有违人性、近年虐畜案件有回复上升趋势及犯案者有潜在暴力倾向,本案打狗方式及力度足以令约5个月大柴犬死亡,情节严重,应判以阻吓性刑罚,认为监禁6个月属恰当亦非过重,驳回其定罪及刑期上诉。
案件编号:HCMA230/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