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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21:45:08

前中大学生会长苏浚锋煽惑他人投白票案 获终院批出上诉许可 明年5.20开庭审理

前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锋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期间,转载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煽惑他人投白票罪,在原审裁判官裁定条例合宪后认罪,判监2个月,缓刑18个月。苏浚锋早前上诉罪行违宪被驳回,今早于终审法院质疑涉案罪行侵犯言论自由,违反国际判例,亦质疑宣传其他政见合法然而宣传投白票等却违法,构成违宪差别待遇,申请上诉许可获批,终审庭排期至来年5月20日审理本案。

上诉方指倡议合法政见与宣传投白票之间存差别待遇属违宪

上诉申请人为苏浚锋,由大律师詹廷锵代表,答辩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由副刑事检控专员黎嘉谊代表。苏浚锋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诉被驳回,今向终审庭申请上诉许可。

詹廷锵陈词指和平倡议在选举期间尤其重要,不可能属罪行,涉案罪行违宪,侵犯了言论自由而不具正当目的,因此无法通过相称性测试。常任法官李义归纳指,律政司认为本案特殊,涉案罪行条例因2019年骚乱而生,其立法背景为双方争议所在。詹廷锵回应指即使条例立法历史特殊,亦不以支持涉案罪行条例应偏离国际判例侵犯人权。詹廷锵另指倡议合法政见和倡议投白票之间不应存在差别待遇,前者合法后者违法一事构成违宪。

律政司反驳差别待遇属恰当 煽惑政见或煽惑投白票均有刑责

黎嘉谊则重申香港选举制度的独特历史和立法背景,苏浚锋所违反的《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7A条,是因应2019年社会动荡严重危及香港的稳定繁荣而于2021年立法,具正当目的,下级法院也没有完全忽视国际判例,而且上诉方争议缺乏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毋须终审庭探究。黎嘉谊另指差别待遇属恰当,无论煽惑政见或煽惑投白票均须负起刑责。

终审庭终决定批出上诉许可,订于来年5月20日审理本案,争议问题为《选举(舞弊及腐败)条例》第27A条所订的罪行是否违宪,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利,以及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

被告苏浚锋被控于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个人Facebook专页上转载许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处置选票,以致使该选票被视为无效。

案件编号:FAMC14/2025
法庭记者: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