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男子与未成年女友肛交裁定罪成 女方指被告称「想试好耐」 还押至11.26判刑
前年23岁男子透过交友软件结识15岁女童,两人迅速堕入情网成为男女朋友,多次进行非法性交,男方涉于其中一次阴道性交期间,趁女友不备突袭进行肛交,还出言要求女方:「你忍下啦,我想试好耐㗎喇」。他否认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受审6日,4男3女陪审团今退庭商议近3小时后,一致裁定他此罪不成立,另以6比1裁定他「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成立。高等法院法官谭耀豪把案件押后至11月26日下午2时半判刑,以待索取受害人创伤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判。
开审前已认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案发时报称为学生、现年25岁的男被告江宇轩被控「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及交替控罪「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江宇轩涉于2023年6月某日,在将军澳宝盈花园8座住所内与X肛交,但X并不同意肛交。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显示,被告与女事主X于2023年初经网上交友平台相识,其后迅即结为情侣。尽管女方当时年仅15岁,两人已多次发生性行为。被告在开审前已承认5项「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承认曾于2023年2月至8月,在酒店、宾馆及其住所内,与女方5度性交。
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最高刑罚终身监禁
X出庭供称案发当日她与被告性交期间,X趴在床上,突然感觉到被告阳具插入其肛门,被告当时双手抓住X腰部,X掉转头目睹后,随即转身坐起来。X形容被告把阳具插入其肛门时,令她「唔舒服、痛」。被告还要求:「你忍下啦!我想试好耐㗎啦」。X庭上坚称「我已经好多次好明确咁同佢讲我唔会(肛交)」。
辩方则指,X与被告拍拖期间即便诸多拗撬,提出分手后也很快便复合,又指两人在2023年6月至8月一直处于「离离合合」的关系,再向法庭呈上X及被告嘟嘴及「嘴对嘴锡」合照。X确认两张相片在2023年7月29日于被告家中房间内容拍摄,X力陈合照拍摄时两人并非情侣关系,分手后亦没有复合。
根据 《刑事罪行条例》,「在未经同意下作出肛交罪」及「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的最高刑罚均为终身监禁。只要阴茎插入肛门,即使只是插入少许,亦足以构成「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毋需证明被告曾经射精。不论女童是否同意肛交,只要证明被告的阴茎曾经插入,而女童当时的年龄未满21岁,被告便已触犯「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
案件编号:HCCC274/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