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党罗健熙非法集结罪脱 律政司案件呈述上诉失败 被下令支付全部讼费
正进行解散及清盘程序的民主党,主席罗健熙被指参与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营救」香港理工大学内的示威者的非法集结,经审讯后获裁定非法集结罪脱。律政司不服裁决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早前遭高等法院上诉庭法官潘敏琦、彭伟昌及彭宝琴驳回,维持罗健熙的无罪裁决。罗健熙随后向律政司申请全额讼费,律政司则主张仅需付一半讼费,上诉庭今颁判词,下令律政司需付是次案件呈述上诉及讼费申请聆讯的全部讼费,强调没有任何理由要让本已脱罪的罗健熙为澄清原审时的无关法律错误而付出代价。
律政司质疑原审法官练锦鸿错误应用终院案例,亦错误聚焦于罗健熙「希望囤积政治本钱」等背后目的,令分析出现偏差,背离正确的法律,错判罗健熙无罪,有悖常理,构成法律错误。罗健熙一方则辩称罗当时没有佩戴或管有防护装备、没有武器、没有和其他集结者互动,也没有真正抗拒警方执法,有可能只是想囤积政治本钱。
上诉庭认为罗健熙留在现场是经过计算,以塑造一个和示威者同一阵线的形象,让示威者觉得他是在支持和鼓励示威者,可能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和增加知名度。上诉庭认同原审法官指罗不道德地出于私心,为了囤积政治本钱而留在现场,而罗虽自招嫌疑,但法庭始终不能肯定罗是意图参与非法集结,故驳回律政司的案件呈述上诉,维持罗的无罪裁决。
上诉庭:无理由要罗为澄清无关错误而分担讼费
罗健熙一方其后申请案件呈述上诉和讼费申请的讼费,包括两名大律师沈士文及黄宛蓓的证书费用。律政司则指其上诉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而且上诉庭亦认同原审法官是误读案例,可见律政司提出的其中一个上诉理由获得法庭接纳,认为罗健熙只应得到一半的上诉讼费。罗健熙一方争议上诉理由的多寡和获接纳的数目,并不是定夺讼费多少的关键因素,强调原审法官误解案例与罗健熙无罪裁决无关。
上诉庭认为讼费不单依上诉理由的多寡和成功率来决定,需考量上诉申请人或其法律代表处理上诉时的行为,处理其他多项不成功的上诉理由是否浪费法庭大量时间,上诉有否作出无理指控或招致延迟等。上诉庭重申律政司就本案的上诉理由无一成立,原审法官的法律错误与罗健熙无罪裁决完全无关,上诉庭「实在不认为有任何理由要让本已脱罪的罗健熙为澄清原审时的无关错误而付出代价」,强调律政司不能指望罗健熙分担讼费,裁定罗健熙获得是次案件呈述上诉和讼费申请的全部讼费。
案件编号:CACC217/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