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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8 03:20:00

男子洗黑钱1亿438万判囚33月 律政司提复核刑期 上诉庭同意量刑不足 惟酌情因素拒批加刑

46岁男子于2018年至2019年间向他人借出银行户口,被用作处理约1亿438万元的犯罪得益,他较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洗黑钱」罪,被判监33个月。律政司其后就刑期提出复核,高等法院上诉庭今午颁下判词,指涉案户口在8个月内有多笔不同货币的进支账项,总额超过1亿港元及有跨境元素,原审法官量刑明显不足,但基于案中被告即将获释,如果批准刑期复核无疑会为其带来震撼及不公,终拒绝律政司复核刑期申请。

8个月内洗1亿438万港元黑钱判监33个月

复核申请人为律政司司长,而答辩人为谢志建;谢较早前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俗称「洗黑钱」罪,而他案发前在深圳一间进出口公司任职业务部经理。

控罪指,谢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23日,以香港佳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设及持有的一个恒生银行户口处理12,233,405.84美元、7,682,866港元及141,879.97欧罗的款项,合共约1亿438万港元。

原审法官、暂委法官郑明斌判刑时,指涉案「黑钱」数额庞大,但接纳案中无证据显示谢知悉「黑钱」的使用情况或有任何得益,案件只涉有限度的国际元素、单一户口及历时约8个月,终判监33个月。

原审量刑有错惟即将出狱倘批复核或不公

上诉庭判词指,涉案户口不只作出单次交易,而是在8个月内有多笔不同货币的进支账项,总额超过1亿港元,并涉及跨境元素,不论就案件严重性及本类罪行须判处阻吓性判罚而言,原审法官采纳量刑基准均属明显不足或原则有错。

不过,本案进行复核聆讯时,若根据原审法官判刑,谢将于短期内获释,如果律政司复核刑期申请获批,无疑会为即将出狱的谢带来震撼,再加上聆讯的押后和补充陈词等转折,谢期间承受的精神压力不难想像。上诉庭考虑到是否批准复核申请是法庭酌情权,并认为批准申请会对谢带来不公,终拒绝律政司的复核刑期申请。

案件编号:CAAR4/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