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区政府强烈反对《2025年美国贩运人口报告》 斥毫无事实根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强烈反对美国国务院《2025年美国贩运人口报告》(报告)中关于香港毫无事实根据的评论。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报告就香港打击贩运人口所作出的努力发表完全不实及欠缺根据的评论。在香港,贩运人口从来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亦没有任何迹象显示犯罪集团以香港作为贩运人口的目的地或中转站。报告将香港评为第二级别(监察名单)是极不公平和欠缺事实支持,并无非是为了诋毁抹黑香港的声誉。」
发言人强调:「特区政府一直以积极主动和全方位的方式打击贩运人口活动,并在打击贩运人口和加强保障在港外籍家庭佣工(外佣)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特区政府于二○二四年继续不遗余力对所有相关部门接触到而较可能涉及贩运人口风险的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非法劳工、外佣、输入劳工和其他怀疑受害人,进行初步识别审核。特区政府于二○二四年进行了约11 300次初步识别审核(较上一年增加3%)并识别8名受害者,当中7名为牵涉于东南亚国家求职骗案的香港居民。我们迅速采取行动,协助居民安全回港,识别他们为贩运人口受害人,积极调查案件,起诉涉案人士,均凸显我们打击贩运人口的决心。报告单单因为被识别的受害者人数少而质疑我们打击贩运人口的决心和识别审核的质素是毫无根据的。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我们会继续坚定地打击贩运人口。」
保障外籍家庭佣工
特区政府肯定外佣对香港社会的贡献,一直非常重视保障现时约37万5千名在港工作的外佣。《雇佣条例》(第57章)为外佣提供全面的雇佣权益保障,与本地工人无异。除法律保障外,在政府制定的「标准雇佣合约」下外佣亦享有本地工人一般并不常有的额外福利,包括免费住宿、免费膳食(或膳食津贴)、免费医疗和往返其原居地的旅费。
《雇佣条例》规定职业介绍所只可在求职者(包括外佣)成功觅得职位后,向其收取不多于首月工资百分之十的佣金。违反劳工法例的职业介绍所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其牌照可被撤销。除法例规定外,劳工处亦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实务守则》),订立额外标准规管职业介绍所,包括禁止职业介绍所牵涉在外佣的财务事宜中。如职业介绍所违反《实务守则》,劳工处可拒绝续发或撤销其牌照。
劳工处的外籍家庭佣工科专责为外佣提供全面的支援,包括13种语言版本的「一站式」外佣专题网站及24小时外佣电话专线、各种有关外佣权益的刊物,并就雇佣事宜向外佣提供意见,以及协助他们向有关当局求助。劳工处亦与相关驻港总领事馆及本地地区人士合作提高外佣对自身权益的认识,以及与警方合作,呼吁外佣不应参与洗黑钱或其他非法活动。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外佣专责调查组亦会继续严格审查外佣签证申请,以识别潜在的贩运人口受害者和剥削外佣的个案。入境处会按受苛待或剥削的外佣的个案情况提供适当协助。如外佣属刑事案件的受害人,需留港协助调查或在法律程序中担任证人,入境处会豁免其延期逗留签证费用。此外,入境处审核相关雇主往后提交的聘请外佣申请时,亦会考虑雇主以往曾苛待或剥削外佣的纪录。如有证据显示雇主曾苛待或剥削外佣,日后其聘用外佣的申请一般不会获得批准。
为加强外佣的意识以防止他们受到剥削,入境处为新来港外佣制作英语、他加禄语及印尼语版本的短片,协助他们认识被剥削的迹象并鼓励他们在有需要时与当局联系。入境处与相关驻港总领事馆合作,安排于相关驻港总领事馆为新来港外佣定期举办的分享会和其他宣传活动中播放短片,有数千名外佣受惠。
发言人说:「『两星期规则』是指外佣须于完成雇佣合约后,或于提前终止雇佣合约后两星期内离开香港,两者以较早日期为准,其目的是让外佣有足够时间准备离境,而且提供足够弹性以照顾特殊情况,亦不会影响外佣返回原居地后再申请来港工作。香港绝不容忍剥削外佣。外佣如遭受苛待或剥削,可申请在香港转换雇主而无须先返回原居地。外佣如被苛待或剥削,应挺身投诉他们的雇主。」
「『留宿规定』是特区政府的一贯政策,目的是确保本地劳工优先就业。一如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香港只有在确定某些行业的本地劳工供应短缺时才容许输入劳工。根据这政策目标,香港自一九七○年代开始输入留宿的外佣,应付本地留宿家庭佣工不足的情况。二○二○年,上诉法庭在一宗司法复核上诉的判决中,裁定『留宿规定』的合法性。」
完善的法律架构、严厉执法和培训
对于报告中有关香港缺乏单一贩运人口法例的不实评论,发言人说:「特区政府现行的法律架构有超过50条针对各种贩运人口行为的法律条文,提供一套全面的保障,与其他设有单一贩运人口法例的司法管辖区相比并无不足。每一个司法管辖区应有空间自行制定最适切的法律框架以解决问题,并无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方案。事实上,我们的法律架构在香港行之有效。终审法院亦于不同判决确认特区政府并无责任订立和维持一项特定刑事罪行以刑事化《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所禁止的相关活动,而特区政府在如何履行其在《香港人权法案》第四条下的义务方面,亦享有广泛的酌情决定权。迄今没有迹象显示特区政府打击贩运人口的成效因没有单一贩运人口的法例而受损。」
香港执法部门在调查和执法方面一直保持警惕。警方于二○二四年继续大力打击包括卖淫在内的色情活动,一共进行了102次扫黄行动,较二○二三年增加46%,有254人因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下经营卖淫场所罪或与卖淫相关的罪行而被捕。就涉及受害人被诱骗至东南亚国家,并被禁锢从事非法工作的求职骗案,两名于二○二二年被捕人士于二○二四年十一月因串谋诈骗被定罪,分别被判56个月和36个月监禁刑期。
在保障外佣方面,警方于二○二四年拘捕了41名涉及虐待或性侵犯的外佣雇主。另外,有71名外佣雇主因协助及教唆外佣违反逗留条件而被检控,而38名雇主已被定罪。与此同时,劳工处继续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打击违反《雇佣条例》、《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或《实务守则》的职业介绍所。二○二四年,劳工处对为外佣提供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进行合共超过1 600次例行及突击巡查。同年,有六间为外佣提供就业服务的职业介绍所因无牌经营或企图滥收佣金而被定罪,另有三间职业介绍所因违反《雇佣条例》或未能遵守《实务守则》而被撤销或拒绝续发牌照。
加强教育执法部门和劳工处前线人员对贩运人口个案的侦查、调查和起诉,以及向受害者提供适切支援,亦为打击贩运人口的重要工作。二○二四年,约2 000名来自不同政府政策局及部门人员接受了有关贩运人口的培训,较二○二三年增加超过8%。政府亦于二○二四年推出新安排,为香港国际机场前线员工举办打击贩运人口工作坊,提高他们对贩运人口的意识,至今有超过数百名员工参与。
维护国家安全
发言人补充:「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框架,与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一致。《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只针对极少部分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
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地积极主动全力打击贩运人口。为打击贩运人口和保障外佣提供政策指导的高层次督导委员会于二○一八年三月成立。委员会颁布了《香港打击贩运人口及加强保障外籍家庭佣工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并具策略性和针对性的措施,涵盖识别受害人、调查、执法、检控、保护和支援受害人、预防工作,以及与各持份者建立伙伴合作关系。所有措施已于二○一九年年底全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