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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07:54:34

内地园艺师涉非礼12岁女儿3罪脱 判词指控方庭上曾嚎哭 行为绝不专业 令人咋舌

47岁园艺师被指于2022年多次非礼12岁女儿,包括非礼其私处和胸部、用下体磨擦女儿私处等。经审讯后,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今午裁定被告3项非礼罪名不成立。判词指事主的证供自相矛盾,事主亦曾向医生、老师和社工等人作出投诉,但说法均有分歧,认为事主并非诚实可靠故拒纳其证供。法官又指,控方有责任检视证供及评估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下令将裁决副本抄送律政司跟进。判词更指,控方在庭上曾嚎啕大哭,甚至突然在庭上拿出药物服食,其行为绝对不专业,令人咋舌。

律政司 : 会仔细研究法官裁定  再决定如何跟进

本报向律政司查询,发言人回复指律政司会仔细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后决定如何跟进。律政司会继续秉持《基本法》第六十三条下的宪制责任,公平和专业地进行所有检控。

被告L.W.H,被控于2022年3次侵犯当时12岁的女儿X。

对事件描述多次出现严重分歧且自相矛盾

法官在判词中指,X对事件的描述出现严重分歧,在辩方盘问下再出现更多的自相矛盾,而且X曾向医生、老师及社工作出投诉,但X对3方所说的案情中,不论日期、次序和非礼细节都出现分歧。虽然控方表示只依赖X向母亲Y及老师作出的投诉,希望法庭不考虑对控方不利的证供,但这做法既违反基本法律原则,更是严重不公平。

裁定事主非诚实可靠证人

法官另指,X明显是个不诚实的人,她曾为了获得「朋友」的认同而随意撒谎,亦曾付款给他人代她做功课,X更试过在父母没收电话后、偷取电话及在凌晨使用,因此裁定X并非诚实可靠的证人,并拒纳其证供,裁定被告3项罪名均不成立。

投诉主控不专业促律政司跟进

此外,法官在判词末尾提到,控方作出检控前有责任检视证供及评估是否有合理定罪机会,本案中控方似乎没有履行其固有责任。审讯中,法官亦曾要求控方陈词如何处理控方证供的分歧,但控方没有协助法庭,还更在庭上哭泣,引致须几度休庭,又声称没有服药及在庭上突然服药。法官认为其行为不专业及令人咋舌,下令将裁决副本抄送律政司跟进。

被告原被指向女儿摸胸磨私处

控方案情指,X在2018年来港,与母亲同住观塘某单位,而被告则居于内地及每星期会来港探X。2022年某个下午,X在睡房醒来时,看见被告坐在床边,隔衣摸她的胸部和私处,X感到害怕及推开被告;被告亦曾在房间内脱去X的衣服,再非礼X的胸部,及用下体摩擦X的私处;第3次事件中,被告同样以下体触碰X的私处。及至2023年3月,X向朋友透露自己被性侵;同年5月,有老师发现X不开心及手指有不寻常的伤口,与X交谈后获告知X曾被父亲性侵,遂通知学校报警。

案件编号:DCCC1091/2023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