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礼女友11岁姪女 46岁男子被控6罪 女童称被告藉性教育为名摸胸磨私处逼口交
11岁女童暂居姑姐家中期间疑遭姑姐的46岁男友多次非礼胸部和私处,姑姐男友更涉用下体磨擦她的私处和逼她口交等。涉案男被告否认6项非礼罪,今于区域法院开审。女童在警方录影会面中,称她曾向被告透露自己双性恋,「佢话我钟意女仔系好有问题,话要帮我钟意返男仔」,被告后来以性教育为由非礼她。
46岁被告C.T.L.,被控6项猥亵侵犯罪,指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在元朗分别6次猥亵侵犯当时11岁的女童X。
以性教育为名上下其手并要求口交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是X姑姐的男友,X本来与父母同住,但X曾多次向母亲Y表示自己在学校被同学欺负,被告在2022年5月又向Y表示X与班主任有身体接触,X因此停学及搬到被告家中居住。直到同年7月17日,X才搬回与家人同住。但在2024年1月,X向社工透露在被告家居住时,曾遭被告性侵,社工于是报警。
X在警方录影会面中称,2022年6月某日,被告曾向她谈及老师案件,指Y不会再喜欢她,她还可能被同学嘲笑及被班主任责骂,被告又提出要教导她性知识及称姑姑也同意,在厨房内从后拉下她的内裤及用手非礼其私处逾5分钟;数天后,在X的表弟妹入睡后,被告曾在客厅突然用右手抚摸X的左胸数分钟;被告又趁X的表弟妹上学后,要求她蹲下及为其口交。
强逼亲吻、用下体摩擦X私处
当时Y曾到被告家附近租住单位。某日被告带X到该单位拖地期间,突然把X推倒在床及要求她亲吻自己。X拒绝,但被告指责X在老师案件中撒谎,如果X不亲吻,便不会帮助X解决事件,X便屈服。其后被告脱下裤子及拉下X的内裤,被告用自己下体摩擦X的私处及摸X的胸部,约十数分钟后才停止。
录影会面中,X又称某天被告开车到学校接她的表弟妹时,被告要求她坐在旁边,被告在学校附近泊车后,曾触摸她的大腿和胸部;而在同年7月至8月初某日,当X在房间收拾行李时,被告突然走进房间、并问她是否害怕自己,被告更着她不要离开,指她回到学校会被同学和老师嘲笑,其后被告亲吻她约一分钟。
X形容被磨私处感觉像「畀牙签拮」
控方今早传召X、透过视象方式作供,并播放X的录影会面,X在会面中曾被问到遭被告下体磨擦私处一事,X称当时「好似畀嘢拮咁」、感觉像「牙签」般,而被告当时亦触碰她的胸部,动作如「揸住个气球咁」。
X亦提到被告声称教导性知识一事,X指自己最初拒绝,但被告表示「畀3日时间我(X)谂清楚」,以及如果X拒绝便不想理会她;X又指自己曾自称是双性恋,感到女性的吸引力大于男性,「佢话我钟意女仔系好有问题,话要帮我钟意返男仔」,X最终同意接受性教育,被告则在厨房非礼她私处。
被告曾摸X胸部追问有否遭老师同样对待
控方今就老师案件询问X,X供称被告曾接载她到迪士尼乐园游玩,期间被告曾问她为何要向班主任发送一张短裤的相片,X解释因为她要询问在便服日可否穿那条短裤,但被告不相信及表示「好奇怪」,并开始问她「个老师系唔系对我做过啲乜嘢」,她初时否认,但被告不断追问,「我觉得好烦」,所以便说了谎。
X续称,当晚在元朗住所,被告找她谈话,被告问「个老师有无试过咁对你」及开始示范触摸X的手、大腿和胸部,她最初也表示没有,但被告追问及「发脾气」,被告又自称曾修读心理学及能看出她在说谎,「话个男老师一定有对我(X)做过啲乜嘢」,最后因为感到烦厌,她才撒谎称班主任有身体接触,然后被告则报警;因实际并没有发生,故最终销案。
承认出现幻觉幻听想起受被告的对待
X在2023年底曾因情绪不稳而入院,她向社工表示与同学之间相处不愉快,曾有轻生念头和自残行为;医生报告则提到,X有幻听和幻觉。X同意自己在2024年3月底再次入院,当时已有幻觉和幻听,「成日谂返起姑丈(被告)对我做过啲乜嘢,同成日听到佢闹我」,后来在心理学家协助下情况改善。
案明续审。
案件编号:DCCC1111/2024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