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争产案丨高院下令宗馥莉暂不得挪用香港资产 申上诉许可失败欲再提上诉 获批暂缓资产披露令
内地饮料巨头娃哈哈集团创办人宗庆后去年病逝,三名私生子女宗继昌、宗婕莉及宗继盛针对「同父异母姐姐」兼娃哈哈接班人宗馥莉在内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宗馥莉按父亲生前意愿为三弟妹在港设立总额21亿美元(折合约164.8亿港元)的三个信托。香港高等法院上月初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从香港汇丰帐户提款或转帐,并需披露帐户余额及资产去向,直至内地诉讼有最终裁决。宗馥莉上月中就资产禁制令申请上诉许可,暂委法官林展程今颁布书面判词,拒批宗馥莉的上诉许可,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讼费。由于宗馥莉一方表示会向上诉庭提上诉,申请上诉期间暂缓资产披露令,林官遂批准有关申请。
本案3名原告是宗继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继盛(Jerry Jisheng Zong),三人是宗庆后及娃哈哈前高层杜建英所生的子女;2名被告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及建浩创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宗馥莉是宗庆后及与施幼珍所生的独生女,现为娃哈哈集团主席。建浩创投则为BVI公司,宗庆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建浩创投的唯一董事,截至2024年5月31日,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持有17.99亿美元(折合141亿港元),主要包括债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资产,以及部分现金和定期存款。
宗馥莉拒签文件让三弟妹共享21亿美元信托
「姐姐」宗馥莉与三名「同父异母弟妹」对簿公堂,暴露了宗氏家族的隐秘内部矛盾,长期隐于幕后的三名私生子女身份亦公诸于世。三弟妹指虽然父亲宗庆后遗嘱指定三弟妹及杜建英并不获分遗产,但父亲生前委托「姐姐」运用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的资产,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三个离岸信托,分配三弟妹「每人七亿美金」,但「姐姐」拒签文件,质疑父亲手写指示的有效性,认为三弟妹只可获信托资产的「利息」而非「资本」。惟宗馥莉其后疑出尔反尔,不断拒绝签署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相关文件,又不承认父亲手写指示的有效性,更出律师信警告三弟妹若提起诉讼,她便有权立即停止设立离岸信托。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林展程今年8月初,裁定三弟妹提供了具合理争辩理据,而三弟妹指控宗馥莉违约的申索显然存在严重争议待决,遂下令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提款或转帐任何资产(下称资产禁制令),另亦需披露该汇丰帐户的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下称资产披露令),以体现中港法院的司法互让。
涉及金额巨大有需要颁资产禁制令以妥善保全
宗馥莉一方不服资产禁制令及资产披露令,认为资产禁制令的目的狭窄,只是为了防止宗馥莉分散香港资产,主张整案不涉资产转移风险,无需保全建浩创投的资产,亦不认为本案存在值得认真裁决的严重争议(serious issue to be tried)。林官认为,内地官司是争议三弟妹追踪及获发信托资产的权利等,如三弟妹胜诉,内地法院便会下令宗馥莉按父亲生前委托,运用建浩创投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的资产,为三弟妹设立总额为21亿美元的三个离岸信托。
林官指现时已颁布的资产禁制令,目的是保全建浩创投的资产,避免三弟妹设立离岸信托的权利落空,而且只是禁止宗馥莉挪用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在香港汇丰银行帐户的资产,并没有禁止宗馥莉挪用她名下所有资产。即使建浩创投香港汇丰银行帐户的资产转移风险不高,但资产截至2024年5月31日为18亿美元,涉及金额巨大,仍有保全资产的需要。若建浩创投的资产未获妥善保全,内地法院的裁决将形同虚设。
拒批宗馥莉上诉许可但准暂缓部分资产披露令
林官指出,现时宗馥莉亦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三弟妹已表明他们认为建浩创投的资产有机会被分散,他们因内地法院不太可能批出资产禁制令,才向香港法院作出申请,而三弟妹提供的「委托书」、「协议」及「手写指示」均显示宗庆后欲为三弟妹设立三个总额为21亿美元离岸信托,涉及资产分配等复杂法律问题,构成具合理争辩及有待内地法院审理的争议点。
林官认为早前颁布的资产禁制令及资产披露令不涉明显错误,宗馥莉亦需向三弟妹披露建浩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帐户内最新余额、资产去向及收支完整帐目,以确保资产禁制令有效执行。林官又认为,宗馥莉一方的上诉理由无一可争辩,驳回她的上诉许可,但批准暂缓部分资产披露令,直至她再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或法院另行命令为止。林官下令宗馥莉需支付三弟妹所聘的两名大律师讼费。
案件编号:HCMP2772/2024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