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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01:55:40

趁年幼女儿入睡扫胸摸私处 亲父4罪成候惩 官斥妻前要求女儿代拉裤炼行为肆无忌惮

58岁亲父在6年间三度于葵涌住所非礼小学生女儿,疑趁女儿入睡时伸手入内衣扫过胸部,再拉低女儿裤子至大腿位置触摸私处,又要求女儿帮手拉上裤炼。暂委法官徐绮薇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猥亵侵犯等4罪成,直斥被告肆无忌惮以女儿作性对象,从中获取性方面的满足和快感。徐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求情及判刑,期间索取事主的创伤报告及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还押候惩。

官指未发育胸部也属敏感部位不能越线

徐官颁下裁决理由书,引述辩方陈词指,案发时仅是父亲与年幼女儿玩「唧」游戏的部分,X当时年纪尚幼,胸部不能算是禁区。徐官反驳,未发育的胸部也属敏感部位,父女之间的游戏亦不能越线,而被告案发时趁X在床上,刻意将手伸到X上衣内,然后轻力横扫其左右胸部大约5至10秒的举动,触摸X的胸部及乳头,明显不是对X体现父爱的行为,裁定被告的动作绝非意外。

要求代拉裤炼行为肆无忌惮以女儿为性对象

徐官另引述X供词,指就读小三时坐在客厅的沙发上,X的母亲、被告的妻子Y提醒被告裤炼未拉上,被告却走近X,刻意将下身挺前要求X帮他拉裤炼。徐官认为,被告与X属父女关系,被告遭Y提醒后理应自行拉上裤炼,惟被告偏偏走上前要求X替他拉裤炼。徐官直斥,被告的行为肆无忌惮,若X替他拉上裤炼,X必然会触碰到其下体,被告显然不介意Y在场目睹X触碰其下体,以达致其性满足。徐官认为,被告以X为性对象,希望透过X替他拉裤炼而触碰到其下体,以获取性方面的满足和快感。

伸手女儿衣裤内摸下体臀腰部位打圈

徐官指,X能具体地描述被非礼时的过程,故信纳X的证供,裁定被告曾扯低X的内裤,用5只手指触摸她下体,及在另日晚上,将手伸进X的睡衣内,在X的腰部近臀部位置打圈地搓大约数秒。徐官认为被告是X的父亲,惟以上的一连串举动明显是有意图的侵犯行动,终裁定他3项猥亵侵犯及1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成。

3项非礼与1项煽惑儿童作猥亵行罪成

58岁被告T.S.K.,被控3项猥亵侵犯及1项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控罪指,他于2013年至2019年间的某日,3度在新界葵涌某单位猥亵侵犯16岁以下的女童X;另于2015年至2017年间,煽惑年纪在16岁以下的儿童,向他作出严重猥亵行为。案发时,X仅年约5至11岁。

案件编号:DCCC537/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