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規管|條例草案恢復二讀 議員憂業主將改裝成本轉嫁租客 居民要捱貴租
為解決劣質劏房,政府早前提出《簡樸房條例草案》以落實規管,立法會今日(25日)恢復二讀辯論有關條例草案,多名議員表明支持,預計明日進行投票。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指,條例草案實施標誌香港進入處理劣質劏房問題新階段,是香港取消劣質劏房的第一步,並形容條例草案為「香港告別劏房時代的起點」,期望政府可建立動態機制,因應市場變化逐步改善簡樸房標準,或提升標準,改善香港人居住水平。他又認為政府可完善置業階梯,讓不同收入的市民有向上流動的機會,讓劏房或劣質劏房真正消失。有議員亦關注立法後,業主會將改裝成本轉嫁租客,令居民需要負擔更高的租金。
梁文廣促設示範單位供業主參考改裝
房委會委員、A4聯盟梁文廣指,雖然條例草案列出具體標準,但分間房間營運者覺得文字標準不夠直接,認為要有清晰實務守則,期望可有簡樸房示範單位,降低業主改裝房間的難度。他又憂慮有業主會將改裝的成本轉嫁租戶,促請政府提出建議裝修成本及價格以供參照,亦建議政府可考慮容許管理過渡性房屋的社褔機構,在經社工評估後可酌情延長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的租約。
狄志遠促設租金管制防大幅加租
社褔界狄志遠關注租金問題,指立法後業主需提升簡樸房質素及居住環境,成本將增加,而「羊毛出在羊身上」,日後業主或將成本轉嫁到租客身上,令居民需要負擔更高的租金。他續稱,政府不願意設立起始租金,期望市場自行調節,但他認為這只屬官員的主觀願望,期望政府能考慮就此設立租金管制,以免租金不斷上升而令基層市民承受不來。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內部樓面面積最少8平方米、有獨立廁所、符合消防和結構安全等,以及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政府會在明年3月1日起開放登記和認證,設1年登記期,劏房業主完成登記後,有3年寬限期改裝單位。如有人出租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2027年3月1日起,違例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等,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記者:林彥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