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否认非礼及袭击女同僚 事主供称告知父母和男友 获鼓励向性骚扰热线求助
56岁男高级督察涉嫌于2月在红磡警署内非礼女同僚,被控普通袭击及非礼两罪。他否认控罪,案件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事主供称,事发后曾告知父母和男友,获鼓励下致电支援热线求助。辩方于盘问时指,被告为示范文件数量而伸出双手,两人没有任何触碰,事主表示「唔同意」。暂委裁判官丘国新押后案件至11月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续审,期间被告续获保释。
获鼓励支助于性骚扰支援热线
事主X续以视像作供,她于主问尾声供称,事发后心情混乱,随后告知父母,并表示想调队,获父亲鼓励向警方的性骚扰支援热线求助,她遂在翌日早上致电求助。她亦在事发翌日将事件告知在同一调查队的男友,「佢好愕然,佢都好担心我」,亦叫X举报事件。X同意在男友鼓励前已作出举报的决定。
X与被告处理案件手法相左
辩方盘问时列举不同例子形容X与被告的关系不和谐,X表示不同意,她亦不知被告曾形容她的工作表现强差人意。X同意两人就案件处理手法意见相左,惟否认他们关系不和谐,称商讨案件时「有来有往」。辩方其后提到案发当日,X下午到办公室与被告讨论一宗保安投诉案。X早前供称自己手持两个文件夹进入办公室,辩方指出若X所说为真,被告的桌面放满物品,没有空间予X摆放文件夹,X不同意。辩方续指,被告从未捉住X的4只手指,X不同意。X确认案发期间曾有一名上级进入办公室,她未有向该上级作出投诉。
案发晚无即时告知男友非礼事件
辩方询问X,觉得「熊抱」抑或拍臀部更为猥亵,X回答拍臀部,随后被质疑为何在案发当晚只告知父母遭上司「揽」一事,X解释当时情绪好激动,所以只简单讲述事件。X同意未有在案发当晚晚饭时,告知男友非礼事件。辩方指出「揽」和拍臀部事件从未发生,因若有发生,X必会告知男友,X否认并表示「我选择咗同屋企人讲」。
辩方:隔着手机拍臀部不构成非礼
X否认不满意被告的管理手法,以及幻想出对被告的指控。她其后指出,习惯将手机放于臀部裤袋,当日穿着较贴身的长牛仔裤,故清楚被告有碰到她的手机及臀部。辩方之后指出,隔着手机不构成猥亵侵犯,被丘官阻止,「点解咁讲,你有咩基础?」。
X事后欲尽快调职:唔想再见被告
X于覆问时表示,和被告商讨案件有来有往,若意见不同,最终决定权在被告手上,她否认曾因案件上意见不同而发生争执。X确认在事发后,想尽快调离职位,因为「我唔想再见到被告」。
X父母鼓励女儿向单位反映
控方传召X的母亲Y作供,她指X当日回家后情绪低落,Y著女儿梳洗后「出嚟再慢慢讲」。X随后叫父母「唔好闹我」,并讲述事发经过,当时X「一路讲一路喊」。Y表示和丈夫觉得事态严重,「如果今次唔上报,下次唔知会发生咩事」,遂鼓励女儿翌日向有关单位反映。
X向父母称案发时被抱紧感不知所措
Y续指,女儿其后请假数天休息,她曾问女儿为何当时不推开被告,X指因为被告「揽得好实,好大力」,加上未曾发生此种事情,不知道怎样做。Y表示,听到后觉得「点解喺今时嘅香港仲会发生呢种事」。Y于盘问时供称,X「对自己有啲嘢系好坚持」,并非敏感易哭的性格,又形容女儿是无机心、率直的人,相信女儿不会说谎。
被告被控普通袭击及非礼罪
被告梁闰成,报称警务高级督察,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及一项猥亵侵犯罪。控罪指,他于2025年2月18日,在九龙红磡公主道99号红磡警署内分别袭击及猥亵侵犯女子X。据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职。
被捕后警诫下否认非礼
承认事实指,被告为警务处高级督察,自2021年10月起任职红磡警署杂项调查队主管。女事主X于2024年1月被调派至红磡警署杂项调查队,被告是她的上司,而案发地点为上述调查队的办公室。被告于今年2月19日因本案被拘捕,警诫下表示「我无做到呀,阿Sir」。
案件编号:KCCC1245/2025
法庭记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