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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9 19:35:00
粉嶺爆炸品案|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罪 判囚40個月
警方2021年2月在粉嶺街上截查44歲網絡工程師,在他攜帶的行李箱內發現大量化學粉末、煙花棒、爆竹及無線電遙控;他在警誡下稱收取1至2萬元報酬而運送該些物品。涉案網絡工程師早前承認管有爆炸品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0個月。
控罪指,被告黃智榮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與聯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7,300克硝酸鉀粉末、2,870克氧化鐵(III)粉末、1,840 克鎂粉末、1,236克鋁粉末、35克硫粉末、 約1,260克煙花棒、約127克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
案情指,被告當日帶同紅白藍袋、乘的士到聯捷街,在進入榮福中心後,他手持行李箱走出來。警方上前截查,在該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紅白藍袋發現約200個防毒面具濾芯。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炸藥原材料,而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遙距引爆。
在警誡下,被告稱收取1至2萬元運送涉案物品。警方在被告手提電話內,發現事前有人透過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則稱只負責交收;警方指網上有人討論用麵粉導致爆炸,示威者以「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
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榮福中心某單位鎖匙,單位內被搜出伸縮棍、弓、 69枝箭及45個箭頭等。同案62歲被告張煜球被控管有單位內的物品,他拒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排期8月開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