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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9 19:35:00
粉岭爆炸品案|网络工程师认管有爆炸品罪 判囚40个月
警方2021年2月在粉岭街上截查44岁网络工程师,在他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化学粉末、烟花棒、爆竹及无线电遥控;他在警诫下称收取1至2万元报酬而运送该些物品。涉案网络工程师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罪,今(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40个月。
控罪指,被告黄智荣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7,300克硝酸钾粉末、2,870克氧化铁(III)粉末、1,840 克镁粉末、1,236克铝粉末、35克硫粉末、 约1,260克烟花棒、约127克爆竹,及两套无线电遥控。
案情指,被告当日带同红白蓝袋、乘的士到联捷街,在进入荣福中心后,他手持行李箱走出来。警方上前截查,在该行李箱内发现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红白蓝袋发现约200个防毒面具滤芯。经政府化验所专家检验,确认涉案粉末为炸药原材料,而无线电遥控可用作遥距引爆。
在警诫下,被告称收取1至2万元运送涉案物品。警方在被告手提电话内,发现事前有人透过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则称只负责交收;警方指网上有人讨论用面粉导致爆炸,示威者以「整蛋糕」作为管有面粉的辩解。
另外,被告身上被搜出荣福中心某单位锁匙,单位内被搜出伸缩棍、弓、 69枝箭及45个箭头等。同案62岁被告张煜球被控管有单位内的物品,他拒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排期8月开审。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