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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21:12:00

前区议员龚振祺与两街坊打斗不服罪成 上诉被驳回 

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前年在其油塘高怡邨议员办事处外,与一对夫妇推撞。龚经审讯后被裁定公众地方打斗罪成,被判罚款200元。龚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陈仲衡法官颁布书面判词指,龚一直以强硬态度应对两夫妇的言语挑衅,裁判官裁定龚以左肩撞男子上身不属自卫的决定完全正确,定罪证据裁决安全又稳妥,故驳回龚的定罪上诉。

龚振祺(蓝衫者)当日跌坐地上。龚FB图片

 

案情指2021年6月15日,同案男被告陈志刚与妻子连少芳及女儿,经过龚振祺的议员办事处,两母女与女义工发生争执,龚上前尝试调停及分隔她们,一家三口便包围辱骂龚振祺,龚没有还口并叫3人冷静,龚侧身倾前以左膊撞到陈上身,陈再以左膊撞到龚右身,以致龚倒地。龚倒地时亦撞到连,令连倒地。

陈仲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涉案片段中清晰显示龚的动作是蓄意用力推撞陈,并非龚声称只是「踏前」而已,陈被龚撞之前两夫妇仅以言语挑衅,没有对龚使用武力,故龚推撞陈难以自卫作辩解。陈官亦同意两夫妇案发时态度的确是粗暴挑衅,及后推撞龚明显属故意报复而非自卫。陈官认为裁判官清楚裁定3人当时在案发现场打斗,故龚投诉裁判官错误理解打斗的定义或错误阐释涉案片段证据,完全站不住脚。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