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美籍華裔學者王書君真的是中國特工嗎?

【吉米言法】根據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報導, 「長期以反共人士身分活躍於民運圈的美籍華裔學者王書君,在紐約被美國聯邦法庭裁定充當中國政府代理人等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二十五年的刑期。由於王書君不認罪,堅稱是聯邦調查局幹員錯把他認定為中國特工,強調要為自己洗刷清白,」 結果失去了同檢方認罪從輕發落的機會。

這裡凸顯出一種關於對代理(Agency)關係以及一系列法律責任的錯亂理解。

美國聯邦紐約東區檢察官辦公室的新聞稿第三段表示,「真實得令人震驚的證據表明被告是中國政府的特工。王頂著知名學者和民主組織創始人的頭銜,卻背叛那些尊重和信任他的人...被告還向執法部門撒了謊,今天的判決揭露了他的罪行真相,現在他將面臨後果」。

由於無知,不少人總以為要身著布里奧尼(Brioni)西裝,駕駛阿斯頓馬丁超跑,手端搖勻的馬提尼,懷裏摟著美女的詹士邦才配得上「特工」(Secret Agent)稱謂。其實當一個人代表另一方與第三方打交道或旨在打交道時,就會出現代理(Agency)問題。即便「低階線人」或者「名不見經傳的在地協力者」也可以是特工。

委託人(Principal) 和代理人(Agent)之間的代理關係通常由雙方之間的合約構成,爾伴隨著合約,就會有許多相關權利和義務的爭議。恰由這種委託代理的關係,王書君和他的委託人都成為了同案的被告人。這時有人就會以沒有書面的委託代理合約為理由萌生了為自己辯解脫罪的念頭。

參考lawself.com, 「建立代理關係只需雙方同意(Assent)即可。這種表現可以是口頭的或書面的。書面代理協議的範例包括律師聘用協議。即使沒有明確約定,代理關係也可能因情況而產生。是否出現默示代理(Implied Agency)是一個事實問題,可由陪審團或法官決定該問題是否提交審判」。爾根據東區檢察官辦公室的新聞稿的第七段,「通過庭審證明,至少從 2006 年起,王就在同案被告的指導和控制下運作」。

檢察官還表示,「王向聯邦執法部門做出了重大虛假陳述,錯誤地否認他與中國官員或國家安全部有聯繫」。這很典型地說明七十五歲的王書君有著一種強烈的無知者慣有的非理性抵賴情節。以為表示自己無知,就可以脫罪;因為可以脫罪,自己就必須通過抵賴來扮演無知。殊不知,在鐵證如山的面前,鴕鳥般的埋頭抵賴根本無濟於事,相反這樣做會讓套在自己脖子上的絞索越收越緊。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喪鐘已在敲響,代理人應學會依法自保。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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