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報道「721」事件查冊獲罪上訴 終審庭判撤銷定罪

港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2020年以車牌查冊來報導元朗「721」事件,其後被裁定2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蔡玉玲不服定罪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庭今早裁定上訴得直,判蔡玉玲勝訴,撤銷定罪。

37歲記者蔡玉玲被控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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