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草案6.2刊憲 田北辰: 監禁3年變3個月 越諗越火滾!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2日)刊憲,並在6月14日提交立法會。曾於立會多次力爭立法「強制舉報虐兒」的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今日(1日)在社交媒體批評草案訂明的相關罰則僅監禁3個月,刑罰過輕,斥政府固執己見。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2日)刊憲,並在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資料圖片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明日(2日)刊憲,並在本月14日提交立法會。資料圖片

 

田北辰指,當時曾有多位議員向當局要求加重罰則,強調須「從嚴不從寬」。資料圖片
田北辰指,當時曾有多位議員向當局要求加重罰則,強調須「從嚴不從寬」。資料圖片

 

他沒想到在去年11月在同一委員會討論相關議題,局方竟然將罰則由3年監禁,減到只有3個月及罰款50,000元。資料圖片
他沒想到在去年11月在同一委員會討論相關議題,局方竟然將罰則由3年監禁,減到只有3個月及罰款50,000元。資料圖片

 

他形容局方「完全當我哋立法會議員冇到!真係越諗越火滾!」資料圖片
他形容局方「完全當我哋立法會議員冇到!真係越諗越火滾!」資料圖片

 

田北辰指職安條例的罰則由早前建議的6個月加至2年,形容「呢件事情俾人印象整個政府內部左手唔知右手做緊乜嘢。」資料圖片
田北辰指職安條例的罰則由早前建議的6個月加至2年,形容「呢件事情俾人印象整個政府內部左手唔知右手做緊乜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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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辰表示,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早於前年9月已就「擬議強制舉報虐兒的規定」進行討論,當時的文件中曾提到以判處3年監禁,認為此罰則為合適基礎予社會討論,他當時更提出有受害者或會受虐至嚴重傷害或死亡,建議刑罰更應進一步提高至監禁5至6年,惟現時草案建議的刑罰遠低於議員期望。

田北辰指,當時曾有多位議員向當局要求加重罰則,強調須「從嚴不從寬」,沒想到在去年11月在同一委員會討論相關議題,局方竟然將罰則由3年監禁,減到只有3個月及罰款50,000元,他形容局方「完全當我哋立法會議員冇到!真係越諗越火滾!」

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留意到一些處理嚴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任何人沒有披露該等罪行,可處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故決定將草案的刑罰與現有其他法例的相應刑罰看齊。不過,田北辰則反問政府:「政府係咪都應該諗下其他罰則有冇與時並進?」他指職安條例的罰則由早前建議的6個月加至2年,他形容「呢件事情俾人印象整個政府內部左手唔知右手做緊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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