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骗房津逾72万 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李雪菁准5万元保释

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诉一名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女副教授,她涉嫌讹称遵守自行租屋津贴申请的相关入住规则,诈骗港大津贴逾72万元。涉案女教授被控1项欺诈罪,今(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案件转介区域法院处理,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至4月13日在区域法院再讯,被告续准以5万元保释,期间不准离港和不得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李雪菁(54岁)为港大法律学系副教授,被控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向港大讹称她已遵守上述入住规则,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她发还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共逾72万元。
根据廉署新闻稿,被告于1992年8月加入港大法律学系,并于2005年10月起就1个九龙区单位申请自行租屋津贴。及后每两年重新提交1次申请。惟被告于案发期间,一直与父母居于新界区另一物业,而上述用以申请津贴的九龙区单位则由被告1名男友人独居。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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