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子专栏】三“吋”水漥淹死人
这是一个“追补”的题目。前文是《因果迂回,伏线千里》(三月一日)。
当日说了三宗凶杀案:一是女童遇害。二是农场工人被杀,埋在南瓜田。
三(又)是“前夫”。案件由一单小小的交通意外揭发。
事缘多年前,新界发生车祸,车门撞脱,一名女乘客跌出车外,奇在她仆倒在一个水漥里,口鼻朝下,竟然淹死在三“吋”(约七点六厘米)的积水之中。
行文当日,笔者将事件高度浓缩,略过细节。交稿后,编辑以为是笔误(莫非是三“呎”?),发表后,读者也有疑问。
抱歉。因此“追补”:特此声明,女死者的确是淹死在浅水里。三呎深不稀奇,三吋水才令人觉得不可思议。
因此警方才会追踪死者的亲人。进一步发现:同车只是“朋友”,平时吃喝玩乐。没亲属,没家人。
及至查出,她有结婚及离婚记录,才追溯到前夫。他说女死者报梦,供出更久远之前,在九龙土瓜湾的陈年凶杀案。
死者应是业主。尸身被弃在天台水缸,若干年后被揭发时,已是浸到不能辨认。
案件没尸体。没凶器。没证人。没法起诉,只靠“前夫”的自首口供,怎立案?
据称他与前妻同居上址时,常受业主恶意骚扰,甚至对前妻出言调戏。其他同屋住客,有目共睹,俱不值他所为。
那业主虽然可恶,但是否罪至被前夫杀害?事发后,众住客同情事主夫妇,合力将死者的尸体,抬上天台,投入水箱,然后各自搬走,从此没再联络。
可惜事后,“前夫”与“前妻”,并没有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反而不久离婚,各自发展,要不是发生那宗离奇的小车祸,凶案亦不会被揭发。
可见“因果”之曲折迂回。常说“菩萨畏因,凡人畏果”。
我们下次行事前,认真要三思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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