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子專欄】三「吋」水漥淹死人

這是一個「追補」的題目。前文是《因果迂迴,伏線千里》(三月一日)。
  
當日說了三宗兇殺案:一是女童遇害。二是農場工人被殺,埋在南瓜田。
  
三(又)是「前夫」。案件由一單小小的交通意外揭發。
  
事緣多年前,新界發生車禍,車門撞脫,一名女乘客跌出車外,奇在她仆倒在一個水漥裏,口鼻朝下,竟然淹死在三「吋」(約七點六厘米)的積水之中。
  
行文當日,筆者將事件高度濃縮,略過細節。交稿後,編輯以為是筆誤(莫非是三「呎」?),發表後,讀者也有疑問。
  
抱歉。因此「追補」:特此聲明,女死者的確是淹死在淺水裏。三呎深不稀奇,三吋水才令人覺得不可思議。
  
因此警方才會追蹤死者的親人。進一步發現:同車只是「朋友」,平時吃喝玩樂。沒親屬,沒家人。
  
及至查出,她有結婚及離婚記錄,才追溯到前夫。他說女死者報夢,供出更久遠之前,在九龍土瓜灣的陳年兇殺案。
  
死者應是業主。屍身被棄在天台水缸,若干年後被揭發時,已是浸到不能辨認。
  
案件沒屍體。沒兇器。沒證人。沒法起訴,只靠「前夫」的自首口供,怎立案?
  
據稱他與前妻同居上址時,常受業主惡意騷擾,甚至對前妻出言調戲。其他同屋住客,有目共睹,俱不值他所為。
  
那業主雖然可惡,但是否罪至被前夫殺害?事發後,眾住客同情事主夫婦,合力將死者的屍體,抬上天台,投入水箱,然後各自搬走,從此沒再聯絡。
  
可惜事後,「前夫」與「前妻」,並沒有快快樂樂的生活下去。反而不久離婚,各自發展,要不是發生那宗離奇的小車禍,兇案亦不會被揭發。
  
可見「因果」之曲折迂迴。常說「菩薩畏因,凡人畏果」。
  
我們下次行事前,認真要三思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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