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公案|装修工非法集结罪成 判囚13个月

在2019年7月6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后,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2男女涉嫌在屯门警署外强行要求1名男子删除手机内示威者参与“警总七一事件”的相片及片段。3人被控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等共4罪,林卓廷及女社工均脱罪,男装修工则非法集结罪成,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被判监13个月。法官游德康考虑到案情及相关事态后,认为必须以即时监禁作惩处及阻吓作用。

游官判刑指,考虑案中事主X先生在逗留警署外期间,因有人认为X曾经拍摄早前游行的示威者,故他们包围X并演变成非法集结。游官认为今次非法集结并非预有谋,而是突然发生的。

游官称当日在屯门警署外,约有数十人包围X,他们袭击X时,主要是拳打脚踢,除了雨伞外,没有证据显示在集结期间使用过其他武器,亦没有证据显示X受伤。而根据X的供词,当时只是帽子和口罩不见了,衣服领口被拉扯至斜歪。

游官续指,被告实际参与的非法集结的时段为他停止拍摄期间,时间较短,约10多分钟。被告参与非法集结的地点在马路上,对交通造成一定影响。非法集结人士单凭相信X曾拍摄示威者容貌,便能肆无忌惮地包围不让X离开,及压迫X删除相关相片及片段,这些行为对社群关系必然有负面影响。

X在光天化日,警署围墙外被包围、侮辱、袭击、人身自由受非法集结人士干预,反映案情严重。虽然被告曾尝试保护事主,但他的说话壮大包围者声势,加强众人威逼事主的信心。他透过言语压迫事主的行为,又向其他包围者表示其有能力足以令事主难以离开。游官终以判监13个月为量刑起点,在没有减刑因素的情况下,被告的总刑期为13个月。

辩方关大律师今日进一步求情指,被告背景报告正面,虽然有多项刑事定罪记录,但被告离开监狱后,已然改变自己。今次事件被告参与度少,当日他在混乱和暴力下,仍然保护事主,希望法庭轻判。

今日判刑的被告曾焌熙,他被控于2019年7月6日在屯门警署外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意图妨碍司法公正而煽惑事主X删除手机数码内容。及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参与非法集结。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脱,非法集结罪则罪成。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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