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2男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各判囚5個月

《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晚正式刊憲生效,警方首次禁止七一遊行,大批市民到灣仔及銅鑼灣一帶聚集及堵路。兩名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王證瑜裁判官今( 9日 )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規模大及參與人數多,更是在國安法通過後發生,而法庭考慮二人被捕至被檢控花了1年10個月,有關延誤對二人有一定程度影響,故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判處二人監禁5個月。

兩名被告林永耀(25歲,工程師)及蔡偉賢(23歲,學生)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高士威道66號或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葉健榮(40歲,送貨員)及黎子元(22歲,學生),早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法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他們入獄4個月。

被告林永耀。 資料圖片
被告林永耀。 資料圖片

 

辯方稱兩名被告被捕至被檢控花了一年十個月,希望法庭酌情判刑,但控方指本案涉及眾多人士,警方需時調查,認為有關延誤並非不合理或不恰當。王證瑜裁判官考慮案件所有情況,包括背景、案情、辯方求情等,而勞教中心亦指被告蔡偉賢體能上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由於兩名認罪被告的判刑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故為為二人採用同樣的量刑起點,但二人經審訊後定罪,沒有認罪扣減。王官考慮到本案1年10個月的檢控延誤後,酌情減刑一個月,最終判處二人監禁5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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