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医涉非礼两女病人脱罪 官指控方未能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

59岁男牙医涉在2015年及2021年,在其独自经营的大埔牙医诊所内分别非礼2名女子。他早前否认2项非礼罪,今日(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陈炳宙对于2名事主的说法有所保留,认为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

陈官裁决时指,根据事主X的证供,她称被告右前臂横放于她的乳房,左右移动3至5次,又称虽已注射麻醉药,但仍然清醒。陈官指当时脱牙手术仍未开始,X应知道自己正被猥亵侵犯,应立即离开诊所。若被告真的如此猖狂,X无理由继续留下,让被告有进一步侵犯的机会。

陈官继续引述X作供指,她交叉双臂放于胸前作保护,被告继续多次用前臂压向她的胸口。陈官认为她已用双臂保护,被告不须再用前臂接触乳房,若事实如此,反而同意辩方指是因被告专注工作时而无心接触,纯属误会。

事主X曾指被告以“胸贴胸”方式压在其身上,陈官认为被告只是正常人,不可能像海绵般,在X双手护胸时仍能“胸贴胸”。总括而言,X小姐证供比较夸张及不合情理,用作事实裁断并不稳妥。

陈官对于Y指诊治过程中,由始至终张开眼睛,但为避开手术灯光而四周张望的说法,存有保留。Y亦指于案发约6年后,在互联网上看到另一单相关事件的报道,便相信自己曾被非礼。陈官指Y在该6年间,不肯定被告是否非礼她,却只因一篇报道而变成肯定被告非礼她,故不能排除她在时间消逝,记忆模糊的情况下,被该文章耳濡目染。在缺乏证据支持下,凭Y片面之词作事实裁定是不稳妥的,故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

被告邓树森,报称牙医,控罪指他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及2015年5月13日,在大埔翠屏商场2楼8号舖“邓树森牙医诊所”猥亵侵犯女子X及Y。

法庭记者:杨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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