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冲突│18岁IVE生认暴动等3罪判囚38个月 官:社会应予迷失年轻人机会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中,多名示威者突围而出,最后18人被捕。其中案发时18岁IVE学生早前承认暴动、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拒捕共3罪,今日(7日)于区域法院共被判囚38个月。法官郭启安指,被告曾与其他示威者集结,壮大现场的声势,及被捕时曾作出激烈挣扎,试图脱下牵涉暴动的装置,企图脱罪,另寄语社会大众给机会予迷失的年轻人,以便重投社会。

法官引述案例判刑时指,香港是法治社会,不能被暴力冲击,以反映维护公众秩序的决心,而于本案中,示威者逃避警方追捕,架设伞阵,向警方射箭,投掷汽油弹及砖头,借此破坏社会法治及安宁,不应该轻判,故法庭应考虑事件的性质及后果,不应该考虑个人行为。法官再指,被告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曾直接攻击警方,但他曾经与其他约100名示威者集结,一同状大声势,加上在冲突期间,幸好警方有戴上防护装备,否则肯定出现严重伤势,因此需要加重本案的刑罚。

法官续指,虽同意本案是因2019年反修例事件而引起,以及被告一向的品格良好,但他面对刑期将感到难过及无奈,知道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和承担后果,因此就暴动罪,以判囚4年作量刑起点,已具阻吓性;就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既然认罪,即接纳涉案镭射笔有意图使用或者给予他人使用,以伤害他人之用,而且不能忽略这个行为,将针对正当执法的警务人员,故此需要具惩罚性和阻吓性,以6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就拒捕罪,即使警方没有证据指出被告持有汽油弹,但被告在被捕时曾作出激烈挣扎,尝试除掉黑色眼镜,认为他是想趁机脱下牵涉暴动罪的装置,以便脱罪,以3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法官最后表示,除了认罪扣减外,没有其他特别扣减因素,就3项控罪共判处被告监禁38个月,可见相信被告已吸取教训,并寄语社会大众给更生机会予迷失的年轻人,重投社会。

被告余文博(现年21岁,大专学生)。控罪指,他于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学外畅运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并在理工大学外康泰径近畅运道的公众地方,即一个能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另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23249。他另一项涉及11月17日在理工大学校内的暴动罪,则早前存盘法庭获准。

法庭记者:钟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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