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女經紀私下代表業主與租戶簽合同 無牌管理物業被罰5萬元

圖:BCFSA推特 圖:BCFSA推特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房地產服務監管機構日前裁定,一名華裔地產經紀在管理客戶租賃協議時產生不當行為,停牌30天並處罰5萬元。

根據卑詩省金融服務管理局(BCFSA)周三(1日)發布的同意協議顯示,經紀蒲天英(Tian Ying Pu,音譯)於2016年10月開始從事不當行為,無牌幫助業主管理租賃物業。據涉事地產女經紀的名字拼寫,相信是一名華裔。

事件最初發生在2015年8月,當時蒲天英代表一對夫婦購買溫哥華一處房屋,其後女業主要求蒲天英尋找租客,蒲天英對此表示同意,並在Craigslist 上刊登出租房屋的廣告,又向潛在租戶展示了該物業,最終成功以每月2,500元的價格出租,租賃起始日期為2016年11月1日,租約為期1年。

不過,租賃協議的屋主卻顯示蒲天英,她以房東身份在合同上簽字。從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蒲被指沒有向業主提供租賃合同或租戶的聯繫訊息。

BCFSA的文件顯示,蒲天英從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間,並沒有將租戶的押金及每月租金匯給業主,而是放在自己的銀行戶口中。直至2017年3月至9月總共7個月,她僅向業主匯款12,500元,相當於匯款了5個月租金而已。

因此,業主多次詢問數個月的租金去向,並向蒲的經紀公司投訴。在收到投訴之前,所屬的經紀公司並不知道蒲為業主提供物業出租服務,同時她亦從未將任何租金交付經紀公司處理。

文件列出蒲天英的不當行為,包括:蒲天英作為經紀交易代表,無權提供租賃服務,該服務與地產經紀業務分開。同時,租賃服務的資金並未交給經紀公司;蒲天英沒有取得書面授權,卻私下代表業主與租客簽訂租賃協議,以及故意不在合理時間內,說明所收到業主應得的租金。

BCFSA最後要求蒲天英停牌30天,3個月內向當局支付45,000元罰款,以及5,000部分執法費用。此外,她還須參加地產經紀相關的道德課程。

若蒲天英未能遵守上述要求,協會可吊銷其執照,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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