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買家以不知海外買家稅為由取消交易 法庭判決無法取回定金

圖:加通社資料圖(圖中房屋與本文無關) 圖:加通社資料圖(圖中房屋與本文無關)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西區一處價值近300萬的房產去年掛牌出售,一名華裔準買家得知卑詩省須繳納海外買家稅後,其後以該理由退出交易,法院裁定該准買家無法取回定金。

根據卑詩省最高法院周一(5日)公開的裁決結果表示,準買家張紅霞(Hongxia Zhang,譯音)同意在2021年3月時,購買位於溫哥華西區第4大道(W 4th Ave)的一處房屋,交易完成日期定於2021年4月26日。但在此之前的幾天,張的律師要求推遲交易,聲稱希望直到張成為永久居民。

賣家拒絕延長交易時間,並通過律師要求收回張的15萬元定金。其代表律師安尼(Anne Nijola Ambroziewicz)在2021年10月13日提出民事訴訟,以追討張紅霞的定金。

張紅霞的辯護律師表示,她是被地產經紀誤導,她以為如果她獲得加拿大永久居留確認書,外國買家稅將不適用於她。

法官的裁決中寫道:「張紅霞聲稱她直到支付定金後才知道,在交易日時必須抵達加拿大,以避免買家稅,但張紅霞解釋自己一直身處香港,申請旅行豁免時被移民局拒絕,無法在交易日抵達加拿大。」

張紅霞又辯稱,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所致,她是因為不允許來加拿大導致要延期交易。

法官則表示,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條款,無法移民加拿大並不是所述的「不可抗力」,因為海外買家稅並沒有改變張紅霞合同義務的性質。法官說:「張紅霞在合同中是否被徵稅,與其是否成功移民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情況。因此,賣家有權收取定金,並要求張紅霞支付原告的訴訟費用。」

儘管張紅霞在該交易中損失15萬定金,但損失遠遠低於張紅霞完成交易後,要求繳納總價值20%的海外買家稅,以張紅霞計劃購買的房產為例,她要支付近60萬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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