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童黨以掃把柄插下體 14歲男拍片讚施襲者「厲害」判普通襲擊等罪成

13歲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園內懷疑被8名童黨凌虐,包括剝去衣服,要求自行掌摑和以掃把柄抽插其下體。其中一名15歲男生否認普通襲擊等4罪受審,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除協助和教唆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外,其餘3罪罪成。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指,事主慘遭凌虐時被告一直在旁,雖然他無動手施襲,但有讚揚主犯「厲害」,其現身令其他童黨的氣焰更盛,進一步使事主處於孤立無助的處境。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索取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家等報告。

本案8名被告依次為15歲女生、13歲男生、15歲男生、15歲男生、16歲女生、14歲男生、19歲售貨員鍾嘉敏以及22歲售貨員劉文晉,案發日期為2021年7月25日至翌日凌晨。他們涉及共14罪,今出庭接受裁決的為第4被告,他被裁定普通襲擊、猥褻侵犯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協助和教唆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罪脫。

裁判官裁決指稱,第4被告事發前曾與首被告用WhatsApp對話,首被告表明有襲擊事主的意圖,然而第4被告仍然安排二人見面,最終事主不但被連環拳打,更遭指罵露骨、含性意味的言詞。裁判官斥施襲行徑「觸目驚心」、「差劣程度令人髮指」,過程中第4被告負責拍片,又讚揚首被告厲害,他語調從容,絲毫無受威迫的感覺,反而樂在其中,積極參與。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令其他童黨覺得非孤身一人,而是有觀眾見證,令現場氣焰更盛,使事主進一步處於更孤立無助的處境。

被告自辯解釋害怕自己也變成受襲對象才屈從,實際上不願配合。裁判官明言,被告案發時雖然只得14歲,但已有合理堅定意志去明辨是非。他有多次機會離開現場,且能預視事件會由襲擊變成性凌辱,卻選擇逗留在場構成鼓勵。裁判判官亦不接納被告不知道手機內有色情片段的說法,然而因無證據顯示他教唆第8被告與事主口交,最終裁定他3罪罪成,1罪罪脫。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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