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童党以扫把柄插下体 14岁男拍片赞施袭者“厉害”判普通袭击等罪成
13岁女生去年在何文田忠孝街公园内怀疑被8名童党凌虐,包括剥去衣服,要求自行掌掴和以扫把柄抽插其下体。其中一名15岁男生否认普通袭击等4罪受审,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除协助和教唆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外,其余3罪罪成。暂委裁判官陈安婷指,事主惨遭凌虐时被告一直在旁,虽然他无动手施袭,但有赞扬主犯“厉害”,其现身令其他童党的气焰更盛,进一步使事主处于孤立无助的处境。案件押后至12月23日判刑,期间法庭会索取感化、青少年罪犯评估专家等报告。
本案8名被告依次为15岁女生、13岁男生、15岁男生、15岁男生、16岁女生、14岁男生、19岁售货员钟嘉敏以及22岁售货员刘文晋,案发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至翌日凌晨。他们涉及共14罪,今出庭接受裁决的为第4被告,他被裁定普通袭击、猥亵侵犯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3罪罪成;协助和教唆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罪脱。
裁判官裁决指称,第4被告事发前曾与首被告用WhatsApp对话,首被告表明有袭击事主的意图,然而第4被告仍然安排二人见面,最终事主不但被连环拳打,更遭指骂露骨、含性意味的言词。裁判官斥施袭行径“触目惊心”、“差劣程度令人发指”,过程中第4被告负责拍片,又赞扬首被告厉害,他语调从容,丝毫无受威迫的感觉,反而乐在其中,积极参与。裁判官指,被告的行为令其他童党觉得非孤身一人,而是有观众见证,令现场气焰更盛,使事主进一步处于更孤立无助的处境。
被告自辩解释害怕自己也变成受袭对象才屈从,实际上不愿配合。裁判官明言,被告案发时虽然只得14岁,但已有合理坚定意志去明辨是非。他有多次机会离开现场,且能预视事件会由袭击变成性凌辱,却选择逗留在场构成鼓励。裁判判官亦不接纳被告不知道手机内有色情片段的说法,然而因无证据显示他教唆第8被告与事主口交,最终裁定他3罪罪成,1罪罪脱。
法庭记者:汤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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